作者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讨论] 不用再用别人文章的内容当成签名档
时间Wed May 24 01:24:27 2006
用别人的文章或推文内容当成签名档
除了让板面更乱 对讨论风气究竟有何助益?
敝人已数次告诫有类似行为的使用者但是情况没有任何改善
因此除了公告发布後发表的文章绝对禁止有类似行为
以前的文章还会在板面上保留一段时间
因此有修改的必要
ptt 系统能够以作者 id 搜寻文章
曾经以别人的文章或推文作为签名档的使用者只需以自己的 id 进行搜寻
即可处理所有必须修改的文章
如果三天时间不足
可以向板主群提出申请 延长为一周
※ 引述《vitali (维大力)》之铭言:
: 扁版不用再用别人文章的内容当成签名档
: 此点虽不同意但为维护讨论环境可勉强遵守
: (我个人认为人需要为自己说过的话负责)
: 但在公告以前发表的文章
: 在三天内需修改不知原因为何
: 是否能烦请t版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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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六两,中幅四两,小幅二两。书条对联各一两。扇子斗方五钱。
凡送礼物食物,总不如白银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
送现银则中心喜乐,书画皆佳。礼物既属纠缠,赊欠尤为赖帐。
年老神倦,不能陪诸君子作无益语言也。』
---- 郑板桥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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