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tali (维大力)
看板PoliticLaw
标题[申诉] a-bian版主ittt不当判决
时间Thu May 18 21:41:40 2006
申诉人:vitali
申诉对象:ittt
所受不适处分:对人不对事 警告
申诉事由:本人於扁版18804推文与版友讨论本人签名档
其内容杀光泛蓝暴民与中共64反民主心态相同
遭版友urban於18808检举「对人不对事」
经版主ittt於18815判决中共一词不适用警告一次
本人签名档
→ urbxn:我宪兵退伍,2004差点就可以上叭叭夜市杀光
→ urxan:泛蓝暴民,可惜阿扁就是不用军队面对人民啊
检举文
: → vitali:还好啦..签名档顶多只能说水准和64老共一样 218.187.120.198 05/18
03:41
: → vitali:没民主素质..企图使用暴力而已 218.187.120.198 05/18
03:42
依旧对人不对事
合法执勤镇压暴民应该不叫使用暴力
判决
对人不对事不成立
针对签名档应该属於对"事"的范畴
但是说别人和老共一样没民主素养并不妥当
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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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不对事方面 在该推文内
从头到尾我都没针对任何版友发言
甚至不断特意强调讨论标的为签名档
其杀光泛蓝暴民此等反民主暴力心态
与中共64镇压并无任何不同
而事实上 不论任何人有此等心态都可受到公评
与他是谁id为何并无任何关系
其次为版主判决矛盾
判决原文
对人不对事不成立
针对签名档应该属於对"事"的范畴
但是说"别人"和老共一样没民主素养并不妥当
警告一次
从头到尾我被检举的内容只有一句话
但版主先判讨论内容为对"事"的范畴
又再判指"别人"为老共不妥当
此等矛盾的判决让我很困惑
版主到底认为原文是对事还是对人??
再者 版主认为老共一词不妥当 这也有问题
如果扁版可以满天"支那"的叫而不受约束
我却因为讨论暴力心态与"老共"有何不同而遭警告
此等双重标准以後该如何服人
以上数点疑问尚请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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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87.120.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