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请益] 关於政治群组的执法标准
时间Thu Mar 30 15:29:33 2006
※ 引述《mdm (37.5度的爱情)》之铭言:
: 感谢 扁版版主T大的突然插入答覆
: 个人不认为即便进入吵架模式时,也可以用不同标准来做出判决
: 这不是吵不吵的问题,而是人身攻击的问题
: 以下为扁版置底公告,不知是版主乎略了,还是刻意遗忘这公告事项
扁板板主群在本板之前已经说明过数次,板主群体认到要求每一个
使用者在发文时不带一丝情绪的难度非常高,所以不会用严苛标准
盯紧所有文字,板规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看板讨论秩序,只要能
达成这个目的,并不需要随时送人进水桶,否则现行板规中并没有
「警告」跟提醒使用者「注意」的条文,为何板主们都会以这样的
名义发布公告?
既然要使用「警告」跟「注意」取代直接水桶的处分,板主群就会
注意在处理时是否符合小组长对处理标准必须一致的要求,所以在
推文吵架的,如果没有过度的人身攻击用词,都会提醒双方不要再
吵下去;对人不对事的会先警告勿再持续,不会直接浸水桶。发布
这样的公告时,也不分使用者支持蓝绿,用相同标准来处理。
希望这篇能回答您关於板主是否忽略或遗忘置底公告的疑问。
[置底公告恕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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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0.5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