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ndyin (^^)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ROCBLUE版主毫无法治观念铁证
时间Thu Mar 16 17:17:49 2006
※ 引述《augur (augur)》之铭言:
: 该版版规竟然以 钻版规漏洞 当版规,进而作为浸水桶理由
: 版规定的有漏洞是版主无能
: 顶多只能事後修改弥补
: 岂可以此作为处罚依据
: 版规既然没说不能用支那两个字
: 当然就是可以用
: 怎麽可以以他自己的好恶来扼杀版友的发言自由
: 版主不但不觉得自己毫无法律素养
: 甚至对版友咆哮,态度十分恶劣
: 显然此ID(很有可能有其他分身)毫无担任版主的能力与资格
: 以下为原文
: augur:版规没规定不能用就是可以
: 水桶七日
: 钻版规漏洞
: 这是我的事情 我只是发一篇文章告诉大家 请大家注意
: 我不会在除了ptt以外的网站使用这个帐号 不晓得你在咆啸什麽
: 水桶七日
很抱歉,这件事虽然跟我没有关系,但是我很认真的比照每个版的版规
我觉得泛蓝板版主的版规定的并没有过当之处,反而我觉得他兼采各个版面的规章订定出
来的,我想泛蓝板主从来没有当过版主的经验,不同立场的人都用如此严苛的标准检验他
,是否有些不当,当然我想版主一直都没有生气也没有做出任何大的动作,那就是他努力
想学习,我觉得给他一个机会又如何,如果要说他当的不好,我想自己亲身来做版主的也
不一定会有多棒吧!而且我觉得他真的是苦口婆心一直劝告大家,我觉得实在应该要厚道
一点
如您所说的钻版规漏洞这种规定的确是不理想,不过在我对照之後我发现这条版规应该
是他参考扁版而定的,其实我说一句真的泛蓝板的版规跟扁版的相似度其实蛮高的,也许
是版主觉得扁版版规定的很详细,所以他用做参考,当然诚如小组长所说,所有版的版规
都是不理想的,但是泛蓝板主也说过以後他也会视使用情形来做增减,补齐,对於他这样
用心的态度,我觉得应该多一点鼓励,少一点责备,我当然不认为我PO了这篇文会让 A版
友改变什麽想法,或是因此而对这个版有所祝福,但是我觉得诚如泛蓝板主所说如果对板
有任何意见,他愿意用信和大家沟通他只是希望不要在这个版上讨论跟泛蓝主题无关或是
在这里做人身攻击的事实,不管怎麽样,我还是希望A板友可以参考一下我的看法
8.对违规版友,版主有责任与其沟通协调。
然而在以下特定情形下:
(1)恶意钻版规漏洞,意图造成版面混乱者。
(2)对已作出之判决明显不服,经沟通无效而持续扰乱版面者。
版主有权力行使特别命令,浸该版友
一年水桶,
10.废文条款。
(1)情节严重之废文,水桶三天至一星期
(2)废文连发,由板主审慎认定,水桶二周
~一年。
11.严禁公开私人信件、水球、资料,违者,视情节处以水桶2周~2月。
12.恶意挑衅文,由本人认定,视情节处以水桶 3天~
一年。
13.推文规范:
(1)若仅靠个人之力,疯狂推篇文章、多篇文章,视为闹板,水桶 1周~4周。
(2)推挑衅文时,严禁人身攻击,若有人检举,水桶 3天~ 2周。
17.无讨论价值之废文 — 砍,视情节记劣文
无讨论价值之废文定义为:
无事实根据、纯粹情绪发泄、臆测幻想、紮稻草人、整篇谩骂等类型文章。
其中第15条与第17条 此二条是否适用由板主认定
使用者不得以此作为检举的理由 违者视情节水桶三天至一年
15.反串文、挑衅文、酸文 — 砍,视情节记劣文
18.内容未满三行之文章 (不包含签名档) — 砍。
19.文中出现过多腥羶色或不尊重之词语 — 砍,视情节记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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