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llk (农历过年要克制大餐)
看板PoliticLaw
标题[申诉] 扁版ittt不当水桶
时间Tue Mar 7 00:54:14 2006
申诉人:tllk
被申诉人:ittt
事由: 我的文章被随便转载,为了避免等一下原作者删文,用回文的方式
加了一句话
我有准你转吗?
ittt就这样浸我三天水桶。
请问版务这样没有过当吗?
声明:
1.我没有生气,我的用语没有不妥。
2.文章未满三行被砍,这成立没错,但是
依情节轻重浸水桶?我犯何罪?
3.摆明对人判刑,请版务务必审慎处理。
证据:扁版18122
标题 [公告] tllk 水桶三天
时间 Tue Mar 7 00:28:4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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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llk (农历过年要克制大餐) 看板 a-bian
标题 Re: t11k在巴哈姆特的发言
时间 Tue Mar 7 00:03:2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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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areEnemy (We are Enemy)》之铭言:
: ※ 引述《tllk (Maid最高....)》之铭言:
: > 我就是要去闹到那边某版主辞职,另外两个也不敢太过份的偏差
: > 执行版规,毕竟现在有我在盯。
: > 除非他们把版规加一条"不准对阿扁及民进党批评",不然你看我怎麽盯他们。
: 快盯啊~~干~~还把吉米大放在名片档嘲笑~~
: 听话的狗狗记得要检举喔~~
我有准你转吗?
..................................................
有话好说咩...
这麽生气干麻呢?
根据版规
18.内容未满三行之文章 (不包含签名档) — 砍。
7.对於符合砍文标准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视情节轻重判断,
设12小时~2月水桶。
水桶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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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229.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