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a-bian板主taligent 过度处分
时间Thu Mar 2 09:28:23 2006
嘘 lslu:楼上你只看被剪过的新闻当然就只好乖乖当愚民 61.62.68.1 02/23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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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lu:辜先生不认同的共识是中国强指的一个中国共识 61.62.68.1 02/23 22:51
→ lslu:而当时两人确实达成某种未形之文的默契 61.62.68.1 02/23 22:52
→ lslu:辜称之为相互谅解或附合. 61.62.68.1 02/23 23:00
→ lslu:
http://tinyurl.com/nd85f 61.62.68.1 02/23 23:02
→ lslu:以档案没有"九二共识"四字否定辜汪谈判的贡献 61.62.68.1 02/23 23:03
→ lslu:大概只有韦小宝的水准. 大家喜欢当韦小宝, 61.62.68.1 02/23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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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lu: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61.62.68.1 02/23 23:15
嘘 lslu:但辨明辜的"共识"与日後"九二共识"的差别不易 61.62.68.1 02/23 23:22
→ lslu:也难怪脑残者LP一硬就冲出来喊了 61.62.68.1 02/23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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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计算原则为板规水桶部份第一款,
水桶原则:
1.人身攻击或出现脏话者,经人检举,版主认定无误之後,视情节轻重,
设12小时~二周水桶。
每一个人身攻击的词汇皆以三天计算,故共计十二天。
在 wilson141 的原文,是以辜振甫说的话来证明没有共识,所以在
下方推文不断提到共识,被检举後宣称并未指涉特定对象,在我判断
是无效的辩解。
此案唯一有争论之处仅在於韦小宝是否为人身攻击用语,由於此人物
在小说的形象中并非正面,本人因此同意检举人的见解,故人身攻击
用语共计四个,每一个三天,此为合计十二天的判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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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0.5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