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dm (37.5度的爱情)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转录][转录][判决] rayray12 v. iamaidiot (갠…
时间Mon Feb 13 03:07:48 2006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 引述《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之铭言:
: : 判决主文:小组长iamaidiot撤销看板连署处分无效。
: : 之前的撤销处分无效 就表示之前的连署是有效的
: : 已经有了一个有效的连署 何现在还需要"重新"发动有效的连署 请说明理由
: : 口口声声说有问题去找法务
: : 结果却看到小组方面无视法务判决的结果是吗?
: 喔???
: 这是我向法务做出的报告回应,而对方并无给我进一步指示
: 既然无法接受,我会继续与法务站长沟通,麻烦阁下等人静待我与法务的沟通结果
对不起 想问一下
PttLaw 有下列公告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条文版)
第三编 申诉程序
第三章 对於违规行为认定权人之认定或处分不服
第二十四条(判决之宣告)
本站对於法院板之案件作成判决後,将於法院板进行宣判并公告。
使用者对於前项之判决不得申诉。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简明版)
贰.对违规处理不服时怎麽申诉?
四.申诉要怎麽处理?
b.在PttLaw板提出的申诉
2.如果认为没有辩论必要的话,站长审理完後直接在 PttLaw板宣判
(对站长判决不服的话 =>对不起,申诉到此为止,请认命)
所谓的"沟通"是不服PttLaw的判决,还是讨论如何弥补网友?
※ 编辑: mdm 来自: 220.136.180.145 (02/13 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