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zpeer107 (立志当坏人)
看板PoliticLaw
标题[申诉] A-BIAN板主taligent 陷阱式板规
时间Tue Feb 7 02:38:09 2006
申诉人:
ezpeer107
申诉对象:
A-BIAN板主taligent
所受不适处分:
水桶三天
申诉事由:
本人依板规明定之检举办法提出检举
经板友tllk提醒之後
板主taligent突然搬出数千篇以前的公告浸我水桶
[
实体方面]:
1.扁板正式板规(扁板板规1.5修正板)明定检举办法,此办法并无任何附款
依法检举,被检举者没事,检举者反被水桶
2.凡涉及使用者权利的板规不宜草率,尤其是水桶,宜置於放在明显,固定处
若任一板规一公告,使用者将无所适从,随时都有被浸水桶之危险
3.ptt有数千板,全台bbs恐亦有上百站
每一个板的板规都不相同,使用者不可能尽读该板所有公告
尤其是水桶处分,更应以遵守正式板规即为以足,
是以,
本次检举行为是为「不可避免之禁止错误」
使用者读毕置底板规即己完成「查询义务」(特别是查询水桶规定)
4.要求撤销本次水桶处分
并将该公告置底或并入正式板规
[
程序方面]:
1.该公告以「正确格式之检举」为浸水桶的要件之一
反过来说,检举文格式不正确,检举将不成立,板主将会「不予理会」(置板规明定)
2.格式不正确之检举文顶多被砍
板规「17.无讨论价值之废文 — 砍,视情节记劣文」
不会被浸水桶
3.轻重失衡,此程序显然有重大瑕疵,宜检讨修正
修正之前,不得以此瑕疵公告再对任何使用者做出处分
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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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zpeer107 (立志当坏人) 站内 a-bian
标题 [检举] 反串文
时间 Sun Feb 5 00:11:4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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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5 10:16第一次增补(检举理由,指定证人)
检举理由:
砍文原则15.反串文、挑衅文、酸文 — 砍,视情节记劣文
本板向以板规执行严格着名
Gespenster为DDP板主,以本国人台湾人身分反串外国人之中国人,
知规犯规,事实己臻明显,无可饶恕
如板主未提出合理解释,反讽文应包括在反串文之内
请以故板主 jimmyduh为榜样,浸此人水桶
检举证据:
17956 + 4 2/04 Gespenster R: [建议] 民进党未来的走向
17966 + 3 2/04 Gespenster R: [建议] 民进党未来的走向
违规内容:
(原文太长,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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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 看板 a-bian
标题 [公告] 检举注意事项
时间 Tue Jan 3 23:29:5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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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板主群讨论後
板规中的关於砍文的标准
15.反串文、挑衅文、酸文 — 砍,视情节记劣文
17.无讨论价值之废文 — 砍,视情节记劣文
无讨论价值之废文定义为:
无事实根据、纯粹情绪发泄、臆测幻想、紮稻草人、整篇谩骂等类型文章。
此二条是否适用由板主认定
使用者不得以此作为检举的理由
违者视情节水桶三天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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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规明订除非内文注明可以推文,公告禁止推文与嘘文,请大家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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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20.5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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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llk (农历过年要克制大餐) 看板 a-bian
标题 [闲聊] 我记得有条组务认证通过的公告
时间 Sun Feb 5 12:53:4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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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 看板 a-bian
标题 [公告] 检举注意事项
时间 Tue Jan 3 23:29:5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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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板主群讨论後
板规中的关於砍文的标准
15.反串文、挑衅文、酸文 — 砍,视情节记劣文
17.无讨论价值之废文 — 砍,视情节记劣文
无讨论价值之废文定义为:
无事实根据、纯粹情绪发泄、臆测幻想、紮稻草人、整篇谩骂等类型文章。
此二条是否适用由板主认定
使用者不得以此作为检举的理由
违者视情节水桶三天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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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 看板 a-bian
标题 [公告] ezpeer107 水桶三天
时间 Sun Feb 5 13:48:2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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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限定板主使用的规定发布检举文
水桶三天
期满自行来信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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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规明订除非内文注明可以推文,公告禁止推文与嘘文,请大家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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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回应:
通过信,当事人不愿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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