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讨论] 以上两文 可见出版规因人而设
时间Wed Feb 1 10:58:05 2006
※ 引述《ztcpip (ztcpip)》之铭言:
: ※ 引述《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铭言:
: : 我记得...
: : Iamaidiot组长已经警告过不得再拿那些他已经判决过的当例子
: : 冷饭已经很难吃了
: : 再炒个十次也不会多好吃到哪...
: 好不好吃 是另外一回事 事实就是事实
: Iamaidiot组长判决过什麽 也不能改变事实
: 一个叫网友补证据 却被另外一位用这个证据 当劣文
: 有适当理由 怀疑 两位板主合谋 拿来浸不同意见的网友
原来你说的话比敝版版规
也比组务区的判决还要有威严
佩服佩服
难道你是太上站长?
还是党政高层?
: : 然後
: : 请问对那两个推文的检举文在哪
: 试问 对另外一位推文的检举文又在哪里呢 ??
我有直接看到的 我会处理
: : 我等阿等 等阿等
: : 就是有人不喜欢按照步骤来检举
: 就是有人不喜欢按照步骤来执行版规
: 自然就会遭到质疑
就算我按照版规处理
还是会有人来质疑
问题不在我呢 :)
: : 那我能怎麽办呢 ╮(╯.╰)╭
: : 另外
: : 请你提出证据
: : 本人哪里湮灭证据了?
: 将公告删除 不是湮灭证据吗 ??
: 前後都还有公告 为何只删这一个呢 ??
: 这不是湮灭证据吗 ?? 是什麽呢 ??
: 一个有烟灭过证据前科的版主
: 是令人怀疑的
好棒的前科阿
前科原来长在你嘴里
那你要不要也说我也杀人 强暴 强盗 绑票..... 的前科
至於有没有证据不重要
反正证据都被我湮灭了 是不是
好棒的逻辑 不亏是赫赫有名的 ztcpip
: ++++++++++++++++++++++++++++++++++++++++++++++++++
: [本版
: 1605 11/29 ztcpip □ 证据一 [检举] 公告後推文
: 1607 11/29 ittt R: [申诉] 阿扁板主 ittt 立场偏跛,处置失公!
: : 检举理由:公告後面推文
: : 检举证据:
: : 119 111/15 ittt □ [公告] 连署一个
: 不受理
: 理由:
: 该文已经删除,找不到该篇文章
: ++++++++++++++++++++++++++++++++++++++++++++++++
: : 该篇没有任何的改动
: : 你的回文也都还在
: : 证举明明都的好好的 你说我湮灭了他们???!!
: : 你可能要去看眼科医生了唷
: : 以上
: : (我实在很懒的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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