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sma (New Order)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建议] 申诉之规范
时间Thu Jan 26 21:08:54 2006
※ 引述《tllk (农历过年要克制大餐)》之铭言:
我不好对个案作回应,但还是可以提醒你几件事。
1. 不会成立的案件类型,检举一千次也是不会成立。这不像乱枪打鸟--多开几枪搞不好就
打得下来,大量检举绝对不会有额外效果。
2. 删文的问题相对於劣文、水桶算是小case,锁定特定人选特意砍文,造成变相水桶例外
。调查一个案件要花「很多」时间爬文,我想组长时间也很有限,把时间拿来处理重大
争议会是优先选项。
3. 我认为申诉应该「由事找人」--发现不当的处分情事,再找出该负责任的人,如此才能
把主观的成分降到最低,而非先锁定对象「由人找事」。
总之,「申诉」管道应该要谨慎而有效率地运作,流於「滥诉」而成效低落,绝非使用者
之福。为此订定合适的机制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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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lasma 来自: 222.157.189.53 (01/26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