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myduh (百般柔情 将化鬼影)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检举]扁版不当水桶
时间Wed Dec 21 01:23:03 2005
※ 引述《tllk (请叫我小辈)》之铭言:
: ※ 引述《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铭言:
: : ↓ ↘
: : ↓
: :
: : 这箭头够请楚了吧
: 那你能解释一下第一行的句号所代表的意义?
: 句号代表说完了,
: "若"是代表补充说明
: 第4条的意思,讲白一点就是除了"告人的"和"被告"可以回应检举文,其他通通不行。
: 如果有必要让证人说话说明,也可以让3个以内的证人回应检举文。
: ittt你可以拿第4点去问问左右邻舍,看看他们是怎麽解释的。
写得明明白白的条文不看,
专拿一些模棱两可的东西来凹,
看清楚了:
2.检举人对於同一检举案,只能发发表一篇检举文。
因此请谨慎详细填写,
若有新增证据或新增理由,请使用大E编辑文章功能进行增补。
我都写这麽白了,
在那边凹第四条第一句有什麽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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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230.52
※ 编辑: jimmyduh 来自: 59.104.230.52 (12/21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