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检举]扁版不当水桶
时间Tue Dec 20 23:11:39 2005
※ 引述《tllk (请叫我小辈)》之铭言:
: ※ 引述《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铭言:
: : 1.
: : 作者 tllk (请叫我小辈) 看板 a-bian
: : 标题 [检举]人身攻击
: : 时间 Sat Dec 17 09:29:3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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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 作者 tllk (请叫我小辈) 看板 a-bian
: : 标题 Re: [检举]人身攻击
: : 时间 Sat Dec 17 10:57:15 2005
: : ───────────────────────────────────────
: : 3.
: : 作者 tllk (请叫我小辈) 看板 a-bian
: : 标题 Re: [检举]人身攻击
: : 时间 Sat Dec 17 11:18:20 2005
: : ───────────────────────────────────────
: : ...........................................................
: : 我数学不好
: : 不过123倒是不会数错
: : 不然你自己选一篇 我只浸另外两篇好了
: 你数学很好,倒是视力不佳,编号1的是本文,不是回文。
: 如果你觉得版主神威不可侵,版规加一条不可以告版主,那我把这一页列印下
: 来吞了都没话讲。
: 我告了版主,结果杀我一刀就算了,现在连捅我两刀罚我更重,这样只会让人更瞧不起
: 扁版这种偏袒的恶质文化罢了。
: 承认错就公告一下,到期自己放我出来算补我一些损失好了。
说文解字的时间到啦
某甲 发表一篇检举文跟同时又回应了两篇检举文 这样算一篇,两篇还是三篇呢?
是三篇吧 1+2=3 有人的数学老师可能时常请假
不过没关系 准许不会算的人拿出计算机来算
然後再看看板规的规定
2.检举人对於同一检举案,只能发表一篇检举文。
因此请谨慎详细填写,
若有新增证据或新增理由,请使用大E编辑文章功能进行增补。
上面说的很清楚 是一篇 一篇唷 跟我念一次 一篇
一篇跟三篇差了几篇 请自己算算看
好 再看看下一条规定
7.违反2~5条者,即
同一检举人对於同一检举案发表一篇以上之检举,或回应检举文者;
同一被检举人对於同一检举案发表一篇以上之回应者;
同一指定证人对於同一检举案发表一篇以上之回应者;
非检举人与非被检举人以及非指定证人对於检举文发表回应者;
是为干扰检举,
为避免检举流於笔战与无意义争吵,处以3天水桶处分。
所谓回应包括回覆文章与推文。
同一检举人对於同一检举案发表一篇以上之检举,或回应检举文者;
这句的很清楚的告诉大家
除了检举文该篇之外 检举人不得再发表或回覆 该标题之文章
"或" 唷 看清楚是 "或"
这就代表 除了 第一篇 □ 开头的文章外
检举人不得再有 R: 或是 □ 吧 !
版规可是不分本文回文的
本文是一篇 回文也是一篇
所以 你慢慢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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