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检举]扁版不当水桶
时间Tue Dec 20 17:47:09 2005
※ 引述《tllk (请叫我小辈)》之铭言:
: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 感谢您的解答,这样的文章已抵触您刚刚列举的板规
: : 我不会干预您受罚的部份,但请问对方是否也受罚了???
: : 如果对方也受罚,我就不再介入这案子了
: 扁版接受检举,判他3天水桶,但是却判回文的我6天水桶?
: 判对方水桶是因为检举成立
: 判我是因为我回文
: 但是申诉人及被申诉人本来就可以回文啊
: 被申诉的却没有因为回文6天水桶???
: 况且这样水桶莫名其妙,我可没有针对一事多篇检举。
2.检举人对於同一检举案,只能发发表一篇检举文。
因此请谨慎详细填写,
若有新增证据或新增理由,请使用大E编辑文章功能进行增补。
3.被检举人对於被检举案,只能发表一篇回应与解释。
因此请谨慎详细回应,若有新增回应内容,请使用大E编辑文章功能进行增补。
7.违反2~5条者,即
同一检举人对於同一检举案发表一篇以上之检举,或回应检举文者;
同一被检举人对於同一检举案发表一篇以上之回应者;
同一指定证人对於同一检举案发表一篇以上之回应者;
非检举人与非被检举人以及非指定证人对於检举文发表回应者;
是为干扰检举,
为避免检举流於笔战与无意义争吵,处以3天水桶处分。
所谓回应包括回覆文章与推文。
你除了检举文外 又多回了两篇
违反版规检举规范第二条 只能发表
一篇的限制
三天x2 =6天 我应该没算错吧
taligent只回覆一篇 符合第三条
故仅就检举内容处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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