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llk (请叫我小辈)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检举]扁版不当水桶
时间Tue Dec 20 11:33:52 2005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 引述《tllk (请叫我小辈)》之铭言:
: : 事由:
: : 作者 tllk (请叫我小辈) 看板 a-bian
: : 标题 Re: [检举]人身攻击
: : 时间 Sat Dec 17 10:57:15 2005
: : ───────────────────────────────────────
: : 作者 tllk (请叫我小辈) 看板 a-bian
: : 标题 Re: [检举]人身攻击
: : 时间 Sat Dec 17 11:18:20 2005
: : ─────────────────────────────────────
: : 根据版规
: : 2.检举人对於同一检举案,只能发发表一篇检举文。
: : 为避免检举流於笔战与无意义争吵,处以3天水桶处分。
: : 水桶3天x2=6天
: : 申诉要点:
: : 1.我是检举人,被检举人回文辩解检举内容,所以我也回文。
: : 2.因为我是回文,并非同一案多次检举,这回的水桶让我很不能接受。
: : 请组务还我清白,谢谢。
: 您是在哪一天哪一篇被浸水的???
: 我找不到相关文章
: 能麻烦扁板哪位板主出面解答我的疑问吗???
应该是这篇
作者: tllk (请叫我小辈) 看板: a-bian
标题: Re: [检举]人身攻击
时间: Sat Dec 17 11:18:20 2005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之铭言:
: 你在讲别人脑长瘤之前
: 有没有说明你为什麽会这样想?
: 而且这世界上哪里有「间歇性失明症候群」这种病
: 还「刻意」得这种不存在病咧
: 谁都看得出来我是在嘲笑他转文只转他看得爽的那一半
: 你如果要检举也是应该检举我讲的话很冷不好笑
: 怎麽会是人身攻击?
作者: fatima3a (作坏的人生) 看板: a-bian
标题: Re: [检举]人身攻击
时间: Sat Dec 17 10:46:39 2005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之铭言:
: 而且这世界上哪里有「间歇性失明症候群」这种病
: 还「刻意」得这种不存在病咧
http://www.shutien.org.tw/html/0118_039.htm
╮(╯◇╰)╭
我们看一下某篇最近范例好了
作者 jimmyduh (百般柔情 将化鬼影) 站内 a-bian
标题 [公告] Wagerger 水桶一个月
时间 Wed Dec 14 14:01:4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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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72 12/14 Wagerger □ 干 我觉的当初选阿扁的
※ 引述《Wagerger (john updike)》之铭言:
: 都是脑残
脏话 + 群体攻击 + 废文 + 一行文灌水 + 恨板文
水桶一个月
到期自行来信
原文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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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这是一篇很明显的人身攻击
那我是不是依照taligent板主箴言,稍稍修饰如下
﹝吼 我觉得当初选阿扁的都是间歇性脑部失常症候群啦﹞
这样就没问题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以後有类似这样的"技术性"人身攻击
文章,板主不可以水桶使用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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