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aidiot (神经病)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可以修改一些规定吗??
时间Mon Dec 19 23:14:36 2005
※ 引述《GianniC (Ukyo)》之铭言:
: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 我不是很懂您的意思
: : 您说的处分对象是指板主还是被板主罚的人???
: 所有板主
: 对执法者应该有严格的标准
不大可能对板主搞得那麽硬,但在某些角度上来说...也可以视为我早就这样做了
先讨论您说的永久水桶或停权
後者...我是小组长,不是管帐号的站长,这种事远超出我的权限
至於前者,板主就算被设水桶还是能发言...我想您说的应该不是这意思,而是砍板主吧
在批踢踢有个常见的说法:管理者都是做义务的,所以大家要多体谅
我知道有很多人用这理由当成放手恶搞及要求大家乡愿地看待那些行为的免罪卷
也很讨厌那句话,但在某些地方来说却是个无奈的事实
管理者们并非一开始打逼就干板主,生活中也不是只有扮演板主这个角色
更麻烦的是以目前的现实条件而言大家顶多只能做到尽量模仿法治的人治
因此行使职权时无意地出包或有意地包庇都很有可能
基於鼓励板主们由错误中学习以及不对板主立场做预设的心态
加上积极任事型板主的消耗率一向不低
比起事後处罚板主来说我更倾向采取对使用者做到事後的补救(要求解水桶或取消劣文)
目前只要没1.抵触我对看板间关系的要求 2.做出不当举动 3.屡次忽视我公开提出的建议
应该不可能因板主对於单一使用者的不当处置而直接拔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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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过你唷y^_^y
但是...请不要再出现在我梦里了
梦见你让我真的觉得很幸福
可是...梦里多幸福,醒来之後就多孤独
不过,还是要谢谢那段日子你给我的笑容跟谢谢你给我这场好梦
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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