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DIVER (啊?)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很矛盾的一句话
时间Sun Nov 20 15:32:38 2005
※ 引述《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之铭言:
: ※ 引述《come ()》之铭言:
: : 组长说
: : 此连署不具任何效力,依群组规定任何人皆不得在一个月内针对此人再度发动罢免
: : 既然连署不具效力
: : 就应该当作没发生过
: : 怎麽又依组规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一个月内针对此人再度发动罢免????!!!!
: : 其实大家看到这一句,应该可以知道,组长要说的话应该是:
: : itt的罢免案被我挡下了,一个月内也不得有人再对itt提出罢免
: 提出类似的意见
: 组长审查罢免案是否成立时 审查的是什麽?
: 如果审查的是被罢免人是否适任 那在组长判定不适任时
: 就可依组长之权限将不适任的板主撤职 不须等待连署结果
: 若审查的是提出人的资格等程序问题 那在判决罢免案不成立时
: 应声明不成立之原因 以昭公信
: 而且 这审查是针对罢免案提出人 无论提出人资格如何 都与被罢免人适任与否无关
: 举例说 提出人也许是文章篇数不足 理由荒诞无稽 当然不应予以成立
: 但不表示被罢免人适任 应得到一个月的免罪符
: 只有在罢免连署成立而且反对票占多数时 才应该依该民意基础给被罢免人免罪时间
: 请组长参考
从第一则大略看了一下
组长要求提出人举出更明确的补强证据
但提出人质疑何必要对组长举出更明确的证据
(就像是自诉人对法官说:我为何要对你提出补强证据?此为藐视法官,打官司大忌)
於是组长根据提出人原先所提出的证据来做判断
到这里已经是实体审查而非程序审查
由於证据不足所以决定驳回(判决驳回),也就是所谓的有实质确定力
而非形式确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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