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ppyboys (下象棋)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以上转录的两篇
时间Wed Nov 2 20:42:14 2005
: ※ 引述《happyboys (下象棋)》之铭言:
: 改标题成公告是版主的权利
: 别忘了那篇文章是 taligent发的 他有权利将自己的文章改成任何标题
: 只要版主所发的文章标题挂公告的
: 无论内容为何
: 都应该援引版规
: 16.公告底下推文,水桶三天。
: 的规定 不知道这有何问题呢?
: 另外 请问你有先通知过taligent或ztcpip你要将文章转过来吗
: 无断转载是不礼貌的唷
我转的是 "公告" 而且在PTT内
这样说你可能不知道我的意思
参考一下着作权法第九条 第九条
下列各款不得为着作权之标的︰
一 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 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着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 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 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着作。
五 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於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
其他文书。
我当然知道版主的公告当然称不上什麽公文
但在PTT内 版主既然用出 "公告" 二字
我想版主应该有这雅量接受别人将公告转录自相关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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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4.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