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tteland ()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公告] 政党/政治人物研究院 KMT板板主试用投눠…
时间Wed Oct 19 17:13:59 2005
※ 引述《ginshop (华裔台湾人)》之铭言:
: 我想w 你把文字看错了
: 你是认为,「但原任板主未持续在职任事一个月以上者」是指
: 当版主未到一个月者。
: 但是,你想想,未到一个月,这个版主说不定也还是「试用期」呢
: 在试用期的版主压根没有提任新版主的权力
狡辩
: 这当时在两岸版就有判例,不必要再加一条
: 所以,「但原任板主未持续在职任事一个月以上者」,应该指说
: A版主申请B版主就任,但是A版主自己没再继续做满一个月
狡辩
: 这也是有判例,就是reader当初要baboosh的时候,一样要试用
: 虽然reader已经做了半年。
: 你所引的条文是当初zoea定的,他自己该不会用错了吧!!
读理组的人法律烂没关系...
我解释给你听....
先举例
新修刑法
第一条: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处分,
亦同。
第二条:行为後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裁判时之法律。但裁判前之法律有利於行为人者,
适用最有利於行为人之法律。
未修法前的第二条第一项是
行为後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但行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为人者,
适用最有利於行为人之法律。
为什麽要这样修改?其实改不改最後效果会一样...
但是改的目的是为了符合第一条罪行法定的精神......
那这跟组规有啥关系呢.....
关於板主试阅投票的前提是
1.看板为无版主状态。
2.原任板主提名之新增板主,但原任板主未持续在职任事一个月以上者。
第一点没问题.....
第二点很清楚是被随第一点产生的....
若看板为无板主状态而产生了一位板主....
固然,他必须通过试阅投票才可以成为正式板主....
但是有任何规定可以阻却这位板主的提名权吗?
正因为他尚未成为正式板主...
因此他的提名权效力跟无板主状态产生新板主类似,但又不太一样...
所以他所提名之新版主仍须经试阅投票通过.....
会特别有第二点出来,只是确立未通过试阅投票的板主仍有提名权...
是一种成文的保障.....
又,有的板主若打算退休,而任命新板主...
任命完即请辞,难道这种因为新旧板主交接的任命,
就可以把一个板扩张认定为无板主状态....
而不尊重原板主的提名权...而让小组长从中扩权...
若这样解释,已经严重破坏现行体制...
彻底摇扞成文法的一致性...
又以语意看,「原任板主未持续在职任事一个月以上者」
^^^^^^^^^^^^^^
这句话是现代完成式的句型....
似乎不是未来式...
阁下这番解释,
除了狡辩也外...
也显示阁下对法律认知的缺乏....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5.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