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阿扁版ittt版主
时间Fri Oct 14 00:05:51 2005
※ 引述《hateexam (456)》之铭言:
: 敝人承认攻击前阿扁版主 愿服其他宣判水桶
: 但不服ittt版主的私人度臆
: 乱加判攻击版主之子虚乌有罪名
: 愿请查有无滥用职权行私人之情感之宣判
: 相关证据:
: 非当事人回应检举文 三天
: 人身攻击wetteland 三天
: 挑衅板主 一星期
: 无意义废文 一天
: 累积两星期
: 作者 hateexam (456) 站内 a-bian
: 标题 Re: [检举] wetteland 人身攻击
: 时间 Thu Oct 13 22:00:47 2005
: ───────────────────────────────────────
: tonyahsiang太傻了
: 居然惹到最偏颇 最不公正 最爱人身攻击的w前版主啦!
: 受一次教训就要学乖啦
以上三句认为我们板主会袒护wetteland
但是我们已经对该检举案有所判决
wetteland也已经受到水桶处分
他此时再发此文 很明显是在挑衅我们 认为我们判决不公
当然 他有权力质疑我们判决不公
但是申诉地点应该在这里 而不是扁板
他这种回文只会造成版面更加混乱
: --------------------------------------
: 要浸我水桶 我不会反驳
: 那个w (笑)...
: .............................................
: ※ 编辑: hateexam 来自: 140.116.106.27 (10/13 23:52)
: ※ 编辑: hateexam 来自: 140.116.106.27 (10/13 23:54)
再者 扁板板规有规定非检举相关者不能推公告和检举文
hateexam明知自己会被浸水桶
还是发了该文 文末还说自己不会反驳 (现在看起来真有趣)
有没有挑衅的意味呢
请组务明察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8.7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