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lite12 (recta sequi)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proma板板主hne严重双重标准
时间Thu Oct 6 11:50:41 2005
※ 引述《Iamaidiot (俗辣)》之铭言:
: 得先跟eslite12兄说明:
: 如果要使用wetteland兄与come兄二案的审查密度,我就不该那麽快直接拔hne兄的职务
: 不论当事人意见或观感为何
: 我对这两位或做出私下建议或直接贴出公开公告,但他们似乎无法接受我的观点
: 至於hne兄...目前他仍愿意做调整,我也还在等他对减低酌情轻重判比率的回应
感谢组务的回应并尊重组务的决定 虽然我个人对该版版务的运作能力依然多有怀疑
不过我想至少有一点是组方可以全面性改革的 那就是对於禁言判决设立一定异义期间
观察近日本讨论区多数版务争议 多数有讨论必要者往往涉及文章内容的实体审查
不管是扁版的造谣条款或是马版的(姑且称为)护马条款 这当中其实有许多无需进入组务
个人的建议是 对於以回文做为禁言处分的判决案由时 应该於处分公告一日之後方可执行
在这一日中 被处分人若欲异议应以一篇为限 陈明反对理由 并且不得参与该版任何讨论
版务在期限到达做出处分时 则应先考虑被处分人最终版声明异议内容 并以公开的方式
做出相关的回应 假若被处分人欲上诉组务则仅需转文即可 但被处分人若於该日违反规定
则就该案丧失於本小组内任何争执余地
而所谓的回文 应该不包括推文(然 推文审查密度应更为宽松 排除是因其较少内容陈述)
转录而发文者於本文评论中低於三行 或是根本就未达三行的文句 也都不在回文保障中
唯一可就内文处分不设异议期间者 应该是使用污蔑性言语或者是违反该版"明订"之禁语
但由於污蔑性言论判断由过去经验可能被版务滥用 初期应不那麽正确地限制在与性相关
另外就明订的禁语 并不该只是一连串描述性要件 而是具体的词汇
版务经营看版的责任与权利主要在於版面整理 做出处分(特别就内容)其实应该加以限缩
而集中针对在闹版的使用者 实应在制度上使其有回归此道的诱因 希望组务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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