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motze (On my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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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剥夺wetteland板主权
时间Mon Oct 3 16:52:47 2005
※ 引述《seafood (河豚生鱼片)》之铭言:
: I先生上了个恶当。这行话已经充分表现出I先生毫无法治观念。
: 什麽叫本人任内XXXXX?这里还有法吗?有客观标准吗?看来只有阴晴不定的
: 人治色彩。
: 能让人信服的法条、规则、标准均应有其持续性,如果换人上来就搞自己的一套,
: 一任接一任地任意改变准则,组务也只会是个笑话而已。
: 亏这里的版名还有个LAW字夹在里面哩。I先生该辞官归里了。
小组长与板主定位不同.
板主管理板面走向, 对使用者负责;
小组长管理群组秩序, 对站长负责.
撤换板主权是站务赋予小组长的权力之一.
上面那篇公告可能稍嫌简略, 但却未偏离事实.
以後就算w氏以正常管道成为板主,
小组长依旧可以加以撤换.
换言之, w氏能不能成为板主, 最终决定权在I氏.
假如你硬要问是什麽规定, 那我就告诉你好了.
"没有规定, 此乃站务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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