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nana (封鳞非冕欲星移)
看板PttLogo
标题[公告] 活动办法/授权条款
时间Tue May 6 00:00:00 2018
一、活 动 办 法
◎ 活动名称: 批踢踢实业坊 2018 年度Logo大赛
◎ 设计主题: 以「批踢踢实业坊」为主题,设计出可代表本站之识别标示
◎ 活动时程:
1.徵稿阶段:05/06 ~ 06/15
2.初选投票:06/16 ~ 06/30
3.公布十强:07/02
4.决赛评选:07/03 ~ 07/13
5.公布优胜:07/15
*另有多项小游戏不定时在看板举办,欢迎大家来轻松拿P币奖金喔!!
◎ 投稿说明:
1. 请以
[投稿] PTT ID 为文章标题,将作品以
imgur连结发表於
PttLogo 板,
并於投稿文内附上创作理念(含标点符号200字内为限,无则填无)
2. 每一「人」限投 2 篇,严禁分身,违者取消参赛资格与所有奖励
3. 作品之设计图请以「数位方式」创作
4. 投稿作品须为原创性设计,若有争议产生时须提供作者的创作历程纪录草稿
投稿後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活动之授权条款
5. 此设计须可同步应用於:
网页Icon、
官方APP Icon、
代表站方的识别标示
6. 参赛者可於本站其他看板宣传拉票,但严禁疑似贿赂之拉票方式,
违者取消参赛资格与所有奖励
7. 入围初选之作者,请静待「站内信件通知」,并依信中提示,
於「
07/05 23:59」前回传指定格式电子档(一稿三档)如下:
‧请提供可缩放向量形式 SVG 档,副档名为.svg
完整档名为:
我的ID.svg (范例:Bignana.svg)
‧请输出一张 Icon–1024px、圆角半径:180px
完整档名为:
我的ID-1024.png (范例:Bignana-1024-png)
PNG 解析度需高於300dpi,色彩模式RGB
‧请输出一张 favicon,尺寸为 48 ×48px
完整档名为:
我的ID-favicon.ico (范例:Bignana-favicon.ico)
8. 本站保有最终修改、变更、活动解释及取消本活动之权利,
若有相关异动将会公告於看板。
◎ 评选方式:
[初选]
1.由乡民投票,前十高票作品进入决赛,同票可增额录取
2.投票方式:推文投票(届时公布投票细节)
3.投票日期:06/16 ~ 06/30
4.公布入围:07/02
[决选]
1.将邀请现任站长群担任评审,自入围作品中评选出前三名
2.依据「主题、创意、印象、用色、整体性」等因素综合评分
3.评选日期:07/03 ~ 07/13
4.公布名次:07/15
◎ 活动奖励:
[ 第 一 名 ]
1. 获得
1,000,000 P币奖金、纪念品、2011年发行的神之卡一组
2. 作品将展示於本站之FB粉专、官网等所属平台「一年」
3. 经现任站长群讨论後,将有机会成为官方正式识别Logo
[ 第 二 名 ]
获得
600,000 P币奖金、纪念品、2011年发行的神之卡一组
[ 第 三 名 ]
获得
300,000 P币奖金、纪念品、2011年发行的神之卡一组
[第四至十名]:获得 100,000 P币奖金、站卡3张
[投稿参加奖]:获得 20,000 P币奖金
[踊跃投票奖]:初选将随机抽三名参与投票的乡民,寄发活动纪念品喔!
注:每件作品仅能领取最高额奖项,以不重复领取为原则
二、批踢踢实业坊 2018 年度Logo 影像授权条款
您於批踢踢实业坊(以下简称本站) PttLogo看板,张贴您为Logo徵选所上传本
站影像、或以信箱投稿影像作品之同时,代表您充分知悉且完全同意接受并遵守
下列规定与个资声明:
1. 您於 PttLogo看板张贴您所上传的影像连结以申请P币奖励、或以信箱投稿影像
作品,代表您已充分知悉并完全接受本次活动影像上传相关所有活动条款规定。
2. 您於 PttLogo看板张贴您所上传的影像连结以申请P币奖励、或以信箱投稿影像
作品後,本站得於中华民国境内与境外,以本徵选活动、宣传及後续作品发表等
目的,无偿使用您的影像与作品,除活动条款所规定之P币奖励外,不需再向您
或第三人取得授权或支付任何费用。
3. 您必须拥有此影像或作品的智慧财产权与肖像权,影像内容必须无抄袭、剽窃或
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财产权与肖像权等情事,并且不得涉及色情、暴力、种族
歧视、性别歧视、性倾向歧视等违法情事或违背善良风俗,并不得带入政治、宗
教色彩。
4. 您於 PttLogo看板,张贴您所上传的影像连结以申请P币奖励後、或以信箱投稿
影像作品,本站获得将拥有该影像或作品之着作财产权,得使用、修改、刊印、
重制、散布、改作、公开传输、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及公开展示等权利,不须另
行通知或支付任何费用。
5. 若参与活动之影像或作品有侵害他人着作权、智慧财产权、肖像权或其他违反法
令之行为,本站有权取消参加活动或获奖资格,相关法律责任皆由参加者自行负
责。若因可归责於参加者之事由,致本站或相关单位遭受任何索赔、诉讼、要求
或损失,使用者应给予赔偿并保证主办单位免於受到任何损害。
6. 您参加本次活动时,即代表您同意本站使用您的站内资料,并作为本次活动之活
动联系、活动公告、後续处理、联络及纪录等使用之用途。
7. 本站就您提供之个人资料,将妥为保存,并於各自之存续期间内依个人资料保护
法及相关法令於上述活动以内,於中华民国境内外使用您的个人资料。
本站为达成前开所述目的得将您的个人资料传递给活动相关单位,以及进行资料
维护、处理及寄送之相关单位,无论传输地点是否在中华民国。
8. 上述条款适用中华民国法律,因本条款或参与活动所产生之任何争议,以台湾台
北地方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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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ignana (122.121.58.227), 05/06/2018 00:26:17
※ 编辑: Bignana (122.121.58.227), 05/06/2018 01:20:42
1F:推 zxasqw0246: 有没有最丑奖? 101.138.69.28 05/06 22:24
2F:推 tommyyx2004: 哇 第一篇文章,希望能够有好的logo 27.242.68.217 05/08 00:57
※ 编辑: Bignana (122.121.75.79), 06/13/2018 23: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