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ddingpie (Q了30年~还在Q)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公开网路公开全名有违反个资法吗?
时间Thu Jul 11 01:12:09 2024
事实经过:
我在工作中遇上民众抱怨,在处理抱怨事件中我的态度都是和善冷静,也没有与民众直接冲突,因为当下民众情绪较为激动,自认为已经无法处理及安抚民众情绪,於是请主管出面协调。
但主管因在协调过程中,就在民众对她提出要求,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给民众我的全名,而当下工作地点并没有公开我的全名,只有我本人配戴识别证。
上述过程导致此位民众事後在公司的google评论上写下负评,并且内容中提到我的全名及职业。事後在与主管面谈中有表达对此事件的不舒服,主管表示「因为对方一直逼迫她给出我的全名,无奈之下只好给,而且就算她没有给,那位民众也会自己过来看我的识别证」
问题:
想请教
1.此位民众在公开网页上提出我的全名与职业,是否已经违反个资法?
2.主管未经我同意,散布我的全名给民众这个过程,是否也违反个资法?
3.经过公司高层会议後的回应,法务部门表示因为评论内容并没有诽谤、谩骂内容,指这则内容是可公评公审,故无法提出妨害名誉及个资法告诉。想请问如果没有诽谤、谩骂只是散布全名就无法成立违反个资法吗?
4.配戴工作识别证就等同於个资法第19条1-三项的内容「为已合法公开的个人资料」吗?
先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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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indT: 你就去提告,其他都是检院的事情 07/11 09:35
2F:→ iambackhaha: 单纯名字很难成立吧 07/11 19:05
3F:→ mark0204: 有挂识别证,就表示愿意公开全名与职业了啊 07/11 22:39
4F:→ mark0204: 没有全名的识别证?! 07/11 22:40
5F:→ mark0204: 我遇过的是检察官也认为违法,但不足以用刑法相绳...zzz. 07/11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