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okennex (终於通过了)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继承] 破解公同共有
时间Sun Apr 28 04:09:52 2024
是这样的,房子五人公有,三人想卖,查
公同共有比较麻烦,需经所有五人同意,
才能卖。稍研究,可行方案就是向法院提
共有物分割之诉,或让公同共有变成分别
共有,请问何种方式比较适合?都必须请
律师吗?又,现有建商想买下盖大楼,若
趁这时交给建商处理是否轻松许多?律师
费裁判费出庭程序等等,想卖的三人分隔
南北,其中一位还定居国外,有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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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ptoneta: 你们三人向另外两人买下所有权 04/28 10:25
2F:→ leptoneta: 不然建商也不喜欢这种麻烦物件 04/28 10:26
3F:→ WindT: 三个人就可以出卖共有物了,只是记得履行一些程序,例如通 04/28 12:31
4F:→ WindT: 知其他共有人优先承买 04/28 12:31
5F:→ Prokennex: 记得是分别共有才是三分之二卖持分;建商说这情形交给 04/28 12:59
6F:→ Prokennex: 他们就好,在想建商会不会先取得我们这三分,再以共有 04/28 12:59
7F:→ Prokennex: 人身份,用更高的价格买下其它两份。或走法律途径,用 04/28 12:59
8F:→ Prokennex: 过门槛持分优势变价拍卖,再寻管道自行买下。 04/28 12:59
9F:→ WindT: 土地法34条之1,这个没啥争议,直接找买家+律师把程序做满 04/28 14:05
10F:→ mark0204: 照你推文的论述,你应该不要卖才对啊 04/28 21:58
11F:→ mark0204: 等建商用"更高的价格"跟你买,那时候你再卖 04/28 21:59
12F:→ Prokennex: 我懂意思了,大家都在等,所以很多想卖的最後却卖不了 04/29 03:24
13F:→ Prokennex: 唯有脱手才有实质意义,否则想卖与不卖其实某层面相同 04/29 03:24
14F:→ mark0204: 每个人要的"意义"不同,所以会有急卖,不急卖,不卖的差异 04/29 23:10
15F:→ mark0204: 都没有对错,而是如果在各种歧见中,找到一个共识决 04/29 23:11
16F:推 dorabmon923: 重点是房子有人住吗?住的那个不卖会不配合搬迁 05/12 11:27
17F:→ Prokennex: 楼上大大,是的有坚持不卖占着的一位,东西已囤满。 05/12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