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samwang (阿弥陀佛呢~~~~)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公证 可以记载的内容?
时间Tue Jan 30 18:44:15 2024
事实经过:
01.
甲、乙二人约定如下:
『甲在台北市万华区西门町彩红斑马线上,
3分钟内匍匐前进来回3趟,
以脚跨越彩虹班马线为时间停止点,
如甲方在2024.03.31前的周六时段完成,
乙方愿意汇款新台币6,600元至甲方邮局帐户。』
02.
我打电话去台北地方法院 公证处,
https://reurl.cc/E4V87K
预约电话为(02)89193866分机5250,
接电话的人帮我转『公证人』。
03.
公证人表示没办法办理(上述)『01』的公证。
04.
公证人建议如下:
a. 自行找好友当见证。
b. 乙方汇款完成後,可以拿收据公证『汇款完成』,
但无法公证甲方完成事项。
c. 公证费用标准 (如下)
https://reurl.cc/37K1KL
05.
司法院(文章)
--> 哪些事件可以办公证或认证?(如下)
https://reurl.cc/XqAXQE
七、关於下列的私权事实,也可以作为公证书或认证私权书:
(四)其他涉及私权的事实。
问题:
11.
无法公证,
『因甲方作了某件事,乙方必须履约。』
请问是这样吗?
12.
我觉得『11』符合『05』的七-(四)的条文啊!
13.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
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_^//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706611457.A.D42.html
1F:推 aiseya0401: 用街景图看了一下,西门的彩虹斑马线实际上仍有交通号 01/31 00:38
--> 谢谢a大专业的回答。
2F:→ aiseya0401: 志,通行时仍应遵守交通规则,而您所欲公证的内容,也 01/31 00:38
--> 平日的 PM 18:00 ~ PM 23:00 彩红斑马线是行人徒步区的范围。
假日的 AM 11:00 ~ PM 23:00 彩红斑马线是行人徒步区的范围。
https://imgur.com/Z1GjyAb
另外说明:
假日的晚间此区域会有街头艺人表演,
很多民众会直接席地而坐坐在彩红斑马线上。
3F:→ aiseya0401: 就是双方约定的事项看似符合公证法第2条第1项(公证人 01/31 00:38
4F:→ aiseya0401: 因当事人或其他关系人之请求,就法律行为及其他关於私 01/31 00:38
5F:→ aiseya0401: 权之事实,有作成公证书或对於私文书予以认证之权限。 01/31 00:38
6F:→ aiseya0401: )里的私权事实。 01/31 00:38
--> 如果不违反法令,就可以公证。
请问我的理解对吗?
7F:→ aiseya0401: 但公证法第70条(公证人不得就违反法令事项及无效之法 01/31 00:38
8F:→ aiseya0401: 律行为,作违反成公证书。)也有明文规定不得就违反法 01/31 00:38
9F:→ aiseya0401: 令事项作成公证书,您约定3分钟匍匐前进来回3趟这个内 01/31 00:38
10F:→ aiseya0401: 容,先不论达成的可能性,纵使该交通号志通行秒数大於 01/31 00:38
11F:→ aiseya0401: 3分钟,但一旦约定内容进行至一半而未达成,行为人仍 01/31 00:38
12F:→ aiseya0401: 滞留於彩虹斑马线都有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险,公 01/31 00:38
13F:→ aiseya0401: 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私权」以及「预防纷争」,若 01/31 00:38
14F:→ aiseya0401: 真的可以完成此等内容的公证,似乎仅能保障您们双方个 01/31 00:39
15F:→ aiseya0401: 人的私权,但却扩大甚至提高纷争的可能性,这里的纷争 01/31 00:39
16F:→ aiseya0401: 不是仅只您们双人私人的争执,当然也应包括您们与其他 01/31 00:39
17F:→ aiseya0401: 第三人可能发生的纷争在内 01/31 00:39
--> 我会遵守相关法令,
而且会尽量把对他人的影响降到最低,
请a大放心。 XD
18F:→ WindT: 就问他在爬路中央转红灯,车辆没看到他在地上压死,你负责 01/31 05:22
19F:→ WindT: 吗?事实上,你会被起诉,民事也会赔 01/31 05:22
20F:推 WindT: 我可以做律师见证你们双方契约,但要附带加上双方是认知到 01/31 05:25
21F:→ WindT: 是危险共同体,在刑事上有保证人地位,民事上损赔等条款 01/31 05:25
--> 谢谢W大的回答。
那个地方是行人徒步区,
https://imgur.com/kRxLGoa
我会在安全无虞的情况下进行。
只是这样的行为会让人觉得神经病吧 ^_^//
※ 编辑: newsamwang (159.117.87.180 台湾), 01/31/2024 16:48:59
22F:→ iscu: 改用雇佣吧~然後约定在合法达成雇主额外要求时发放奖金 01/31 20:15
23F:→ WindT: 那可以找我见证契约,但还是有危险共同体XD 02/01 18:28
24F:→ WindT: 但见证的收费跟公证不一样就是… 02/01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