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yuna (金阁寺)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继承] 抵押权继受问题
时间Thu Sep 7 09:28:27 2023
A已於92年死亡,资产和负债相抵,资产大於负债,继承权经法院确认为配偶和两名在美
国出生的小孩(在台湾没有身分和户籍)。
A有一间房子设定800抵押权给合作金库,并借款600万,未清偿就已经死亡,该房子没有
人办理继承,今年由国有财产署拍卖,B以400万拍定得标,国产署会将400万提存到专户
,十年内继承人可以申请提领。
国产署说B必须继受抵押权,也就是必须清偿合库600万,才能涂销抵押权。
B取得这间房子成本就由400万增加为1000万,高於市场行情。
由於A的遗产大於债务,请问B可以主张不需清偿A的600万贷款,主张合库应该向继承人求
偿这600万,或从专户的400万清偿,并协助B涂销抵押权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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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当初的公告资料,把个资涂掉後,PO上来看。 09/07 10:34
2F:推 concrete2536: 整个错乱,抵押权优先受偿,国产署怎麽可能提存法院 09/07 14:25
3F:→ concrete2536: 等继承人来领,抵押权完全受偿还有剩才会提存法院, 09/07 14:25
4F:→ concrete2536: 哪有抵押债务不还还能拿钱继承的事 09/07 14:25
5F:推 taoist9999: 我有看到公告上有「得标人继受他项权利」。 09/08 07:51
6F:→ taoist9999: 得标人向合库代为清偿600万贷款後,得向继承人求偿。 09/08 07:53
7F:→ taoist9999: 但如果遗产只有这间房子的话,得标人最多也仅能向继承 09/08 07:53
8F:→ taoist9999: 人求偿400万元(民法第1148条第2项)。 09/08 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