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byk (路过~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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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刑事] 诈欺侦查 变更心意拒绝和解
时间Mon Dec 20 20:55:18 2021
事实经过:
十一月中下旬已召开第一次侦查庭,原本是有条件不追究赔偿、追讨金钱,检察官?(对
不起我忘了是谁)也说双方可以庭後商讨和解事宜,如果有需要补证,要在期限内寄达,
当天陈诉的内容(证词)也有画押了。
1.已在期限内补证寄达地检署
2.尚未收到第二次侦查庭或(不)起诉书相关文件
问题:
告诉人(我方)现在不愿意和解,并要追讨全数金钱。
1.是否要向书记官询问处理方式
2.是否要填写陈报状告知,告诉人决定不和解,以及证词变更。
3.还是等下一次侦查庭、法院或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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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byk (101.12.19.238 台湾), 12/20/2021 20:56:24
1F:→ bearq258: 检方来信信封有承办股别与电话 你直接问书记即可 12/21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