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fooleru (i服了u)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发票的品名写得含糊算不实吗?
时间Thu Aug 5 20:13:51 2021
事实经过:
在文具店及杂货店购物
不论购买什麽东西,
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却只写
「文具用品」、「电子产品」、「商品」、「杂货」…
诸如此类的大概统称
就算店家手开发票也坚持如此写
问题:
请问专业版友们上述这种情形
撇开保固退换货可能有认定上的纠纷以外,
1. 店家这样的行为是否确实违反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9条的规定?
2. 承上题,此行为可能算是违反刑/税/民法吗?
3. 有一种情况是:商店愿意拆封商品检验无误後再付款(常见於电子产品),若商店开立上述这种模糊品名的发票,能否拒绝付款?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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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7.52.9.74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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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ipoo: 这种小钱的东西,没有必要写得很清楚,高价商品当然不一样 08/06 02:28
2F:→ celtics1997: @taipoo 钱奴乱回 脸不红气不喘 08/06 06:01
3F:推 bsjimmy: 1楼你这个真的不能乱回 08/20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