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j89066 (Pao.)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代订饭店问题
时间Tue Jun 22 15:23:34 2021
事实经过:
R小姐冒用T小姐名义,请我代订房间。我订好T小姐房间後mail资料给R小姐。
(此时我不知道R小姐假冒T小姐,我以为对方就是T小姐。)
而後发现费用不是R小姐,也不是T小姐所汇,是L小姐所付。
L小姐对R小姐提告诈欺,并判决确定。我也因L小姐报案而被列警示帐户。
问题:
1. T小姐是否对谁有法律上责任?(因我确实是订T小姐的房。但T小姐实际上没
有支付款项给我,是别人付的。虽然我那时也认为是本人付的。)
2. 因R小姐,我户头遭警示无法使用,是否有能够权利救济的方法?还是只能认栽。
3. 我收到T小姐款项(有提供水单)并协助T小姐完成订房,这样是否有法律上的
问题?
补充:
1. 信用瑕疵就此产生。真的很衰。
2. 警方未联络、法院未传唤,说R小姐认罪,说我与本案没什麽关。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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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案子结了警示帐户就能取消 06/22 15:46
2F:推 chinaeatshit: 1.照描述没有 能举证再说 2.民事请求损害赔偿 06/22 15:48
3F:→ chinaeatshit: 3.跟前面的说词互助矛盾 看不懂前因後果 06/22 15:49
3. R假冒的T小姐。
4F:→ cka: 下次只要发现不同人就不要帮忙订了 这超诡异的 06/22 16:32
订完很久之後,收到公司通知那好像是诈欺犯...然後才...
5F:→ KKyosuke: 发现的时候已经没救了吧 06/22 17:17
6F:→ KKyosuke: 应该是後来被告诈欺才发现这是经典三角诈骗 06/22 17:17
如您所说,确实如此。而且警示帐户还很难解。
※ 编辑: jj89066 (1.171.30.49 台湾), 06/23/2021 00: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