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cientstar (轩辕十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租赁]
时间Wed Jun 16 22:24:26 2021
事实经过:
我们家有跟一位地主租地(长达50几年),一直以来都是书信往来。
几年前地主有一封信上写道「若将来这块地有卖出去,我们租户可以分三分之一的地或拿三分之一的钱」
问题:
因为写这封信的地主已经往生,他後面的接班人不认同信件里内容。请问这封信是否还有法律上的效用?
(这封信可能是5-10年前写的)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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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2.118.241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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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lkuma: 赠与契约(书信)的举证、民法第408条,金额较大建议委托 06/17 06:40
2F:→ alkuma: 律师,以争取提高胜诉可能性。 06/17 06:40
3F:推 iscu: 赠与物之权利未移转前,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 06/17 12:55
4F:推 iscu: 钱还没入你口袋,继承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06/17 12:58
5F:→ KHlawtel: 看一下什麽地吧,特殊情况法律本身就这样规定 06/17 12:59
6F:→ ancientstar: 谢谢三位大大的回覆 06/18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