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1774 (无糖去冰)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确认雇佣关系及民法487条
时间Sat Mar 27 12:11:43 2021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8833
会问下面的问题,是因为看到上面这篇文章。
想请教的问题是关於「确认雇佣关系之诉」及民法第487条的问题。
民法第487条:「雇用人受领劳务迟延者,受雇人无补服劳务之义务,仍得请求报酬。但受
雇人因不服劳务所减省之费用,或转向他处服劳务所取得,或故意怠於取得之利益,雇用人
得由报酬额内扣除之。」
假设情况及条件如下:
一、劳工原本在家乡台北市工作,月薪三万元,
於一月遭原雇主违法解雇。
随後劳工提起确认雇佣关系之诉。
二、劳工於六月找到新工作,在台中市,需通勤或租屋,是日薪制,且
没有劳保跟健保。
若疯狂加班,单月薪水可超过四万元。
三、劳工於十月时,确认雇佣关系之诉胜诉
这边根据民法487条:「雇用人受领劳务迟延者,受雇人无补服劳务之义务,仍得请求报酬
」
原雇主需给付一月到十月的薪资,
30k*10=300k
又根据根据民法487条:「转向他处服劳务所取得,雇用人得由报酬额内扣除之。」
可以扣掉劳工六月份找到的新工作之後所得的薪资。
这边其实是想问的地方,假设劳工六月份找到新工作後,开始疯狂加班,每月领大约四万元
,六月到十月领得薪水为:
40k*5=200k
这200k是否会被当作「转向他处服劳务所取得,雇用人得由报酬额内扣除之」?
如果是,感觉不合理,劳工离乡背井到中部,上班要通勤或租屋,且疯狂加班,且
没有劳保
跟健保,但赚来的加班费,却让原雇主可以扣除掉,等於是在帮原雇主的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12.78.11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616818305.A.71F.html
1F:推 taipoo: 有劳健保纪录的才会被计算,你不说真实报酬也没有人会知道03/27 18:26
2F:推 KKyosuke: 没啥不合理的 新工作环境差难道要怪旧雇主? 03/27 21:11
3F:推 furuuchitw: 没有劳健保纪录?那法院大概也会问目前有无工作或收入03/28 16:23
4F:→ furuuchitw: ,这就看你怎麽回而已,你说没有,就劳健保资料是真03/28 16:23
5F:→ furuuchitw: 的没有,法院更不可能去监视你,对方不爽也没办法,违03/28 16:23
6F:→ furuuchitw: 反解雇本身就是对方的错。 03/28 16:23
7F:→ furuuchitw: 反之,对方若有证据能提出你的收入,那也跑不掉03/28 16:24
想请问一下
这边可以只针对1-5月份的求职空窗期去请求补偿吗?
6-10月份因为已经有工作了,就不请求补偿这样。
※ 编辑: PTT1774 (101.12.78.115 台湾), 03/28/2021 19:50:53
8F:推 furuuchitw: 前提是你被违法解雇的时候有即时向劳工局申请调解确认 03/29 00:04
9F:→ furuuchitw: 雇用存在的事实,然後有调解成功或是诉讼成功确认雇 03/29 00:04
10F:→ furuuchitw: 用关系,接着写存证信函要求复工之请求,若被拒绝才 03/29 00:04
11F:→ furuuchitw: 能进入这民法的主张 03/29 00:04
12F:→ KKyosuke: 事实上法院就是这样算的啊 03/29 00:14
13F:→ KKyosuke: 1月解雇 10月胜诉 雇主的义务是"解雇後每个月给3万块" 03/29 00:14
14F:→ KKyosuke: 劳工六月找到工作每个月领超过三万 那只会让六月以後的 03/29 00:15
15F:→ KKyosuke: 薪资请求权被扣除而已 03/29 00:15
16F:→ KKyosuke: 不会说你六月找到一个月入10万的工作回过头来扣抵1-5月 03/29 00:16
17F:→ KKyosuke: 的薪资 03/29 00:16
18F:→ KKyosuke: 我看推文你的疑虑好像是这个? 其实不用担心 03/29 00:17
19F:推 rinatwo: 上面有人在乱讲 确认雇佣关系跟请求薪资可以一起好吗 03/29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