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gawa (噜嘎挖)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继承] 抛弃继承後续问题
时间Fri Mar 26 18:03:00 2021
事实经过:
各位法律大神好
家父自我年幼时离婚,之後素未谋面。
之後家父再婚後生了一个孩子(同父异母的弟弟
得知他离开人世後前往参加葬礼与新家人见面
在原生家人建议下办理抛弃继承
抛弃继承进度已经核准
问题:
近期得知家父生前有跟中区国税局承租土地,林务局表示需要我的印章?原因为新妈妈要继承
同父异母的弟弟保险受益人原本是父亲,现在变更受益人也需要我的印章?
因本人已完成抛弃继承相关手续,现在突然这样问让我疑惑不安,
先跪谢各位帮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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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38.39.174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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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ugawa (223.138.39.174 台湾), 03/26/2021 18:06:51
1F:推 stevenchiang: 把你的准予备查函拿给国税局跟保险公司看 03/26 18:16
2F:→ taoist9999: 拿抛弃继承准予备查函影本给对方看,这网路上也能查到 03/26 18:44
3F:→ taoist9999: 。 03/26 18:44
4F:→ taoist9999: 抛弃继承者。视为自始非继承人(民法第1176条74.06.03 03/26 18:46
5F:→ taoist9999: 立法理由书第一点) 03/26 18:47
6F:→ lugawa: 非常感谢 我了解了 03/26 18:51
7F:推 cka: 应该办限定继承才对 03/26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