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monsong (lemon)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网路会员个资法相关(巳回信要求删除
时间Mon Mar 22 18:06:05 2021
事实经过:
巳向 A 公司 订阅/取消电子报
并表明『取消我的订阅跟个人会员资料』
对方回应
亲爱的会员您好:
我们了解收件匣若有太多邮件可能会令您感到烦恼,
已收到您取消订阅的要求,稍後将为您取消订阅。
结果还是一直寄啊!!
有听公司的法务说过这部份可以依『个资法』去提告
想问问板上有没有人有过相关经验可以分享
巳表明删我资料还一直寄信超烦人!!!
问题:
个资法网路信件相关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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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38.36.5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616407567.A.363.html
1F:推 loveloser: 傻傻的 你回信会寄更多 因为表示这信箱有人用 03/22 19:58
2F:推 rinatwo: 就依照个资法第三条请求删除 若业者未删除 03/22 23:50
3F:→ rinatwo: 那就是违反个资法 侵犯隐私权 可以依民法195条求偿 03/22 23:50
4F:→ rinatwo: 不法侵害隐私 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 03/22 23:51
5F:→ rinatwo: 当之金额。 03/22 23:51
6F:→ rinatwo: 隐私权虽非宪法明文列举之权利,惟基於人性尊严与个人主 03/22 23:53
7F:→ rinatwo: 体性之维护及人格发展之完整,并为保障个人生活私密领域 03/22 23:53
8F:→ rinatwo: 免於他人侵扰及个人资料之自主控制,隐私权乃为不可或缺 03/22 23:53
9F:→ rinatwo: 之基本权利,而受宪法第二十二条所保障 03/22 23:54
10F:→ rinatwo: (本院释字第五八五号解释参照) 03/22 23:54
11F:→ rinatwo: 其中就个人自主控制个人资料之资讯隐私权而言,乃保障人 03/22 23:54
12F:→ rinatwo: 民决定是否揭露其个人资料、及在何种范围内、於何时、以 03/22 23:55
13F:→ rinatwo: 何种方式、向何人揭露之决定权,并保障人民对其个人资料 03/22 23:55
14F:→ rinatwo: 之使用有知悉与控制权及资料记载错误之更正权。 03/22 23:56
15F:→ rinatwo: 大法官释字第603号解释文 03/22 23:56
17F:→ chinaeatshit: 电子邮件管理法每年立委选举都会被拿出来讲 选完都 03/23 11:47
18F:→ chinaeatshit: 没下文 过了10几年还是解决不了垃圾邮件的问题 XD 03/23 11:47
19F:→ chinaeatshit: 每次立委 打错 03/23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