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n621 (捷森)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继承] 公同共有房屋买卖问题
时间Sat Dec 12 17:24:22 2020
事实经过:
在前几年外公跟外婆先後去世,名下有一栋房子。
因为我妈去世的更早,
所以一部分继承权落在我跟我姊身上,
当时因为有人觉得我们没资格分,所以在财产分割的情况谈不拢,
变成了20几人公同共有的情形。
回到现在
过了好多年,他们想卖房子找上门来,都找好买家谈好价格,来问我们的意见。
问题:
1.对方表示就算我们不同意也没差,他们大多数人同意就可以进行买卖,
只是属於我们那一份的钱会到法院去,这是正确的吗?
2.地政是跟我说要交易的话都要先完成分割的动作,
可是对方说分割之後在交易太麻烦,他们希望在年前可以完成交易
说可以直接跟买方交易签约,这会比较有风险吗?
3.在誊本上写的公同共有一分之一的情况下,是否就没有大小之分?
每个人分多少只能用协议的吗?还是会按照外公小孩的人数直接平均呢?
4.假设都谈好了要去现场签约,对方人数众多,代书也是对方请的,
我要注意什麽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或是说我也需要请一个代书去现场比较好呢?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因为事发突然,对方又催得很紧,
内容可能有点混乱,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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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oist9999: 除非全体公共同有人通通出来订立不动产买卖契约,否则 12/12 17:36
2F:→ taoist9999: 我会建议你不要去当同意出卖之共有人,将来你到法院提 12/12 17:38
3F:→ taoist9999: 存所领钱就好了。 12/12 17:38
4F:→ taoist9999: 因为当同意出卖之共有人,法律责任很重。 12/12 17:39
5F:→ taoist9999: 当个不同意出卖之共有人,只需去法院提存所领钱就好。 12/12 17:39
6F:→ taoist9999: 12/12 17:40
7F:→ taoist9999: 不然看那个共有人花钱花时间去法院打共有物分割之诉, 12/12 17:41
8F:→ taoist9999: 法官有可能会同意变价分割,然後强制执行,到时候你们 12/12 17:42
9F:→ taoist9999: 再去法院领钱就好了。 12/12 17:42
10F:→ taoist9999: 12/12 17:43
11F:→ taoist9999: 《土地法》第34条之1,有人写专书,有兴趣就去书店买 12/12 17:43
12F:→ taoist9999: 最新版来看。 12/12 17:43
13F:→ taoist9999: 12/12 17:48
14F:→ taoist9999: 买卖价金之分配:理论上就是以各共有人之「潜在应有部 12/12 17:48
15F:→ taoist9999: 分」,如果是因继承而成立之公同关系,通常是以民法的 12/12 17:51
16F:→ taoist9999: 法定应继分来分配(除非有遗产分割协议等情况)。 12/12 17:52
17F:→ jason621: 对方说法是其他人全部都同意了剩我们 不清楚是真是假 12/12 18:24
18F:→ taoist9999: 只要缺一个人,就得用上《土地法》第34条之1。 12/12 18:28
19F:→ taoist9999: 你可以问看看其他共有人是否真的当天会出席同意? 12/12 18:29
20F:→ iscu: 都更时有的建商从第一户开始就会说:附近就剩你们没答应 12/12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