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mi0901 (mimi0901)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住宿钱被偷
时间Sat Oct 10 03:46:48 2020
事实经过:
10/04收假回公司宿舍,回到宿舍前,小弟在公
司附近的小七领取这个月的开销约一万,以及
顺势买了宵夜跟隔天早餐,花费两百左右。
10/04~10/07这三天都在公司内渡过,花费只有
投贩卖机的饮料,每天不超过百元
10/08下午请假,放钱包的包包这时才有再碰到
但还没确认钱包内的金钱金额,直到去货运公司
领货并支付款项时才发现钱包内金额有短缺
问题:
如果小弟购买摄影设备,只对着自己床位及座位录影
请问这样自行蒐证是否能当证据?
钱被偷算刑事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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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ongzhen: 你可以报案或者先套怀疑对象的话 摄影也只是之後再发生 10/10 04:58
2F:→ songzhen: 有证据 难道你的摄影机能拍到过去吗 10/10 04:58
3F:→ songzhen: 就算买了之後被你拍到某A偷你钱 也只是被拍到的那次 跟 10/10 04:59
4F:→ songzhen: 你这次无关 10/10 04:59
这次的案例,除非犯人自行承认,不然也只能自认倒楣吧,毕竟完全没证据。
所以我认为这次报案也只会打草惊蛇,录影也只是确保自身财产安全
若有再犯,也只好请犯人承担责任,这次的金额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就算了
5F:推 jenoren: 一、私人取证倘未涉及不法(例如:以强暴、胁迫等不具任 10/10 08:59
6F:→ jenoren: 意性之不正方法取供),目前实务较多数判决系倾向有证据 10/10 08:59
7F:→ jenoren: 能力之立场(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165号刑事判决参 10/10 08:59
8F:→ jenoren: 照)。 10/10 08:59
看了一下判决书,有点难理解
只要不是违法取证(强迫或教唆对方之类的,以及无故直接将镜头对着他人录影-刑法315)
,这类证据都可以提出,国家机关只是被动接受这些证据,而且需要声请证据保全,
并同时请检察官监定及保全处分,只要检察官受理就是能用
这样理解有正确吗?
9F:→ jenoren: 二、窃盗罪是刑事犯罪之一,而且是非告诉乃论之罪。 10/10 08:59
了解
※ 编辑: mimi0901 (1.34.213.186 台湾), 10/10/2020 17: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