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sefina0918 (木兰当户织)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婚姻] 婚假成立时间界定
时间Wed Aug 5 18:46:13 2020
事实经过:
宴客时间於民国107年,原订同年即登记结婚。
但因为种种因素(家人生病、照顾等等因素),预定为今年登记;而目前任职公司是宴客
後隔一年(民国108年)才到职。
问题:
应徵时有在婚姻栏位「打勾」已婚;
人资告知如果依照我当时填写婚姻状况资料,
公司是不允以准假的。
因为今年要准备登记,请问依照我的状况,
婚假依照劳基法,是否允以准假?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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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打勾是勾已婚还是未婚08/07 11:00
2F:→ KKyosuke: 拿登记文件给公司,公司按理必须准假08/07 11:03
谢谢你
※ 编辑: josefina0918 (223.136.222.195 台湾), 08/07/2020 19: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