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loal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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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管委会权责问题
时间Sun Jul 19 21:48:35 2020
事实经过:
社区管委会是住户轮流担任委员,今年轮到我担任委员之一,月底要交接。
去年区权会有通过一些决议,例如: 有住户停车位出入不便、声称建商同意他
可以停超过车位,但去年开会通过要该住户改善。
又或者规约要求一个汽车位顶多只能多停放一台脚踏车或机车,但还是有住户
没依规定;甚至有住户在停车格外堆放东西。
问题:
区权会通过的提案,前一届管委没处理,甚至有些违反规约的也都装没看到,
顶多是贴一些无关痛痒的公告道德劝说。
交接时,前一届有明显"失职"的部分,该怎麽处理?
我可以找律师陪同交接吗? 该找哪方面专长的律师或法务人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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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rtinLK: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36条 只是没人要当黑脸 07/20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