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conomical (Cloud)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本票裁定及抵押权
时间Thu Jun 18 21:36:32 2020
事实经过:
有50万的本票,已经过本票裁定,今天才去调债务人的财产清单,
发现对方有一笔土地和房子,而相对权人第一为银行,
还有第二及第三位。
问题:
今天请对方说要用不动产及动产抵押债权,
对方说已经不能再设定,因为已经满了(?),
理论上应该债权设定抵押几位都可以吧?只是顺位问题?
对方要不是在说"无法抵押借款",不然就是再拖延吗?
还请版上各位大大解惑,小弟跪拜!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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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echman: 有抵押总比没有好 06/19 06:47
2F:推 taoist9999: 除非有限制登记或其他特殊状况,否则法律并为限制抵 06/19 08:10
3F:→ taoist9999: 押权的设定个数。 06/19 08:10
4F:→ taoist9999: 并为→并未(更正)。 06/19 08:10
5F:推 a9301040: 送强执看看有没有拍卖实益 06/19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