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g065 (相信"相信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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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资] 私立大学教师公保注销再转劳保
时间Tue Jun 16 10:55:30 2020
事实经过:
某私立大学在聘请「短期专『任』教师」
属编制内并保公保
且行之有年
最近被教育部说不行,身份应为「短期专『案』教师」
属编制外,并应保劳保
然後目前在聘期内的教师都要立刻转劳保
之前保的公保都注销且公保费不得退还
问题:
被误保并非教师所愿
教育部可以这样溯及既往吗?
有哪些法条对教师较有利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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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cnuboy: 问公教人员保险法的主管机关铨叙部吧! 06/16 16:27
2F:→ He: 私立大学教职即便是专任也不该是公保吧?行之有年不代表是合乎 06/16 21:38
3F:→ He: 规范的啊... 06/16 21:38
4F:推 smallroad: 楼上,公教人员保险法第2条就定有明文了 06/17 06:52
5F:推 smallroad: 楼主的问题应该「短期」是多短,一年一聘吗? 06/17 06:54
6F:→ jg065: 是一年一聘的,但我有续聘过 06/17 12:45
7F:→ a9301040: 聘书上写什麽,专案还是专任? 06/19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