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rreed (和利)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租赁] 市售租赁契约书签下是否等於放弃权利
时间Sat May 23 18:39:35 2020
事实经过:正要租房. 而市售租赁契约书(一般房东给房客签的红色封面契约书)里面
大多数条款明显权利偏向房东, 而房客通常很难再提要求更改内容, 当然可以不签,
但找别的房东也是一样情况, 且容易被视为麻烦者而增加租屋困难, 非租房居住不可
的情况下最终也只得签下
问题:市售租赁契约书, 若不删改条款或加注即签约, 内政部在2019年已公告之「
住宅包租契约应约定及不得约定事项」内政部新闻是说, 若违反者,契约条款将无效,
但有点担心签约即被视为放弃应有权利, 所以我想问这样签下的约, 契约书内明显违
反房客应有权利的条款是有效还是无效?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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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9301040: 应记载不得记载,这个东西是法规命令,契约约款与之抵 05/23 20:26
2F:→ a9301040: 触无效 05/23 20:26
3F:→ a9301040: 但你承租的是不是「住宅包租契约」请先厘清这个基本事 05/23 20:26
4F:→ a9301040: 实 05/23 20:26
5F:推 jjeffrey1015: 推楼上,其实还有规范非具消费关系的XD 05/23 21:31
6F:→ jjeffrey1015: 但重点在於,你认为的应有权利未必和内政部规范一致 05/23 21:33
7F:→ taoist9999: 《消费者保护法》之「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是规范「 05/23 21:37
8F:→ taoist9999: 企业经营者」之「出租人」。 05/23 21:37
9F:→ taoist9999: 《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之「应约定及不得约定 05/23 21:38
10F:→ taoist9999: 事项」是规范非「企业经营者」之「出租人」。 05/23 21:38
感谢各位大德的解惑 弄清楚了不少
※ 编辑: urreed (123.110.213.217 台湾), 05/24/2020 03: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