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m21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住户的定义
时间Sat Dec 28 15:17:55 2019
事实经过:
向社区管委会申请阅览会议纪录遭拒
社区管委会以我没有居住事实或户籍设在社区内为理由否认我是住户
父母已居住在该社区近30年至今
本人以前户籍地在该社区内和父母同住
後来本人居住地和户籍迁移但是随时都有自己的钥匙可以自由进出自由使用专有部分
每几天就会进屋使用房子和公共区域 只有使用没有居住过夜
使用事实持续近30年至今未间断
问题:
本人根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三条
八、住户:指公寓大厦之区分所有权人、承租人或其他经区分所有权人同意而为专有部分
之使用者或业经取得停车空间建筑物所有权者。
查询後认为我符合"或其他经区分所有权人同意而为专有部分之使用者"的住户定义
到底是我认知错误还是管委会认知错误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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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7.67.127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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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qm21 (118.167.67.127 台湾), 12/28/2019 15:21:57
1F:推 Yyyyyy: 讲道理是你对 不过干麽不直接用区权人名义申请就好 12/28 15:40
2F:→ KHlawtel: 你认知错误,请区分所有权人处理,或者请区权人委任你 12/28 16:39
3F:→ KHlawtel: 处理 12/28 16:39
请问是哪里错误 关於住户的定义
因为利害关系人得申请阅览会议纪录我查到的是利害关系人包含区权人和住户
所以我的问题主要在不懂哪里不符合住户定义
还是查到的有错
※ 编辑: qm21 (118.167.67.127 台湾), 12/28/2019 17:32:01
4F:→ stevenchiang: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八项 12/28 18:51
5F:→ yesohya: 天天到访的访客不是住户没错啊 12/28 18:51
6F:→ stevenchiang: 欸 原来原 po有找了ww 12/28 18:51
7F:→ hotwingking: 你得择一,因为您父母是区分所有权人自住,没有出租 12/29 12:25
8F:→ hotwingking: 您若主张自己符合区分所有权人 请出示权状 12/29 12:27
9F:→ hotwingking: 若主张自己是承租人要有租贷契约 12/29 12:28
10F:→ hotwingking: 若主张是区分所有权人同意你 要有委任状 12/29 12:28
11F:→ hotwingking: 您认为自己是区分所有权人同意专用使用者 要有同意书 12/29 12:31
12F:→ hotwingking: 且同意书需登记 12/29 12:31
13F:→ hotwingking: 一户只有一个同意权 不同於物权 不可分割 12/29 12:34
再请问这状况我行使的是
第三十五条 利害关系人於必要时,得请求阅览或影印规约、公共基金余额、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财务报表、欠缴公共基金与应分摊或其他应负担费用情形、管理委员会会议纪
录及前条会议纪录,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不得拒绝。
好像没有看到需要用到一户只有一个的同意权的部分
第三十五条可以是区权人和住户皆可各自行使的基本权利吗
※ 编辑: qm21 (118.167.67.127 台湾), 12/29/2019 18:13:12
14F:→ bluedolphin: 先取得区分所有权人的同意书 12/29 19:55
15F:→ bluedolphin: 你证明你有经区分所有权人取得同意 才符合3条8项 12/29 19:56
16F:→ bluedolphin: 纸本证明 而不是对着管委会口头宣称你有获得同意 12/29 19:57
17F:→ hotwingking: 那你为何又觉得你是利害关系人呢? 12/29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