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iq699 (qaqaqaqaqaq)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试用期薪资
时间Tue Dec 3 19:41:17 2019
小妹朋友去一家软体公司实习,近期陷入劳资纠纷。
除了
1.未保劳健保
2.多次欠薪
(公司表示实习生写完程式後,要经过公司的审核,审核完才会发薪,即实习生9月写完程
式,但9月的薪资要等到公司审核完毕才发放,时间可能是11月,不一定)
3.试用期未给薪
今天陪朋友去调解,资方的论述为他们跟xx大学有签约,如果校方要求提供劳健保,他们
会配合,但今天我们是oo大学的学生,属於无约个案,然後他们基於管理职责都是采取”
委外开发”的方式,就是将软体开发”外包”给通过能力检定的实习生。软体开发费用是
以时薪计算并在验收後支付。
资方也提出当初面试的时候有口头告知实习生在未通过能力检定之前是不能给薪的。在实
习开始之前要接受必要的培训,培训期间是没有薪资的。
如今我朋友9,10月的欠薪都已在11月拿到,目前剩下试用期(长达2个月)的薪资在争取。
资方的论点是不同意支付我朋友2万多元的试用期薪资,且因我朋友未能撑到口头约定的
实习毕业,还跟我朋友要求5万元的培训费。
想问大家这样我朋友胜算的机会多少?
就以我个人的想法都是资方在玩文字游戏,我见识浅薄没听过外包给别人还要培训的。且
该公司都无白纸黑字合约,所以的契约都是口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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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eiq699 (115.82.172.243 台湾), 12/03/2019 19:42:59
1F:→ KHlawtel: 你朋友胜算很高,先到劳工局询问,然後申请调解,调解12/04 10:19
2F:→ KHlawtel: 不成再申诉。看看雇主如何反应了 12/04 10:19
谢谢k大,我们已经二次调解完了,雇主完全不认为自己哪里犯法,反而反过头来要求5万
元的培训费,并自已重申说与我朋友是外包关系。
目前就是调解不成立直接法庭见,然後雇主似乎也想告我朋友 什麽合约不履行啥的,他
想拿培训费
※ 编辑: meiq699 (115.82.172.243 台湾), 12/04/2019 12:15:17
※ 编辑: meiq699 (115.82.172.243 台湾), 12/04/2019 12:17:47
3F:→ sindyevil: 直接申诉和检举, 劳检下去,麻烦的又不是劳工. 12/04 14:03
4F:→ sindyevil: 提告可以等晚一点, 资料还可以边收集, 不要轻易签和解,12/04 14:05
5F:→ sindyevil: 也不要接受分期付款,要和/调解就要款项全部入帐後再说. 12/04 14:05
6F:→ sindyevil: 提告也是OK,明年劳动事件法过, 他们在法院调解时就会先12/04 14:07
7F:→ sindyevil: 遇到法官, 然後调解内的资料在日後的诉讼程序内都可沿12/04 14:07
8F:→ sindyevil: 用不能漠视.12/04 14:08
9F:→ sindyevil: 法院有分案程序,开庭通知通常不会太快,所以不用等到明12/04 14:08
10F:→ sindyevil: 年再告. 12/04 14:08
谢谢s大,那我先因为资方提出要求赔偿培训金的部分我大胆猜测应法官该不核准,毕竟
资方也没有订定书面契约说若在约定时间之前辞职,须赔偿公司。
发现劳动事件法真的很让人感动,这两次调解,调解只是双方口述没有有公信力的主持或
讨论会议,所以调解一直不成立
※ 编辑: meiq699 (115.82.172.243 台湾), 12/04/2019 16:05:27
11F:→ sindyevil: 总之,记得要预约法扶,用专案补助. 12/04 16:10
12F:→ sindyevil: 然後不要对对方说太多或者被带跑後留下之後难以收拾的 12/04 16:10
13F:→ sindyevil: 证据啦~ 12/04 16:11
14F:推 wwfman: 可以参考一下劳动部最近订定的劳动契约认定指导原则,虽 12/06 23:11
15F:→ wwfman: 然司法上不受其拘束,但在行政机关这边,不论是调解还是 12/06 23:11
16F:→ wwfman: 申诉,承办人都应依照该原则做认定。 12/06 23:11
17F:→ wwfman: 如认定为雇佣关系,即可依据劳动基准法第27条限期给付 12/06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