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samia (素材整理破百小时..)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家人找工作需两位连带保证人
时间Mon Aug 12 23:43:40 2019
事实经过:
弟弟宅了数年之後忽然找了份工作,说需要保证人x2
看了一下是可以亲属,不过保证书写的是连带保证人。
工作听说是 机具操作/管理 类型的作业。
有几个令人非常顾虑的点就写在问题吧。
问题:
1. 如有违背职务而须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时,须负担完全清偿责任
并同意抛弃民法745条之先诉抗辩权
这个查了一下好像很多都会要求保证人抛弃?
2. 保证书有效三年,届满前三个月内,如无表示不续约则自动更新续约三年,
且续约次数不限
我觉得这个有点太超过了,都不用重签这样的约定会有效吗?
3. 如被保证人因违反职务行为而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时,愿负担完全清偿责任,
且同意抛弃民法756-2规定之限制
这边也查了一下,该条是限制赔偿金额以被保证人该年薪资为上限,
抛弃此限制就是指,有需要赔偿时,金额多少就必须全部赔完罗?
整体来说是无限续约的无上限连带赔偿责任合约?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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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KKyosuke: 你的手机合约也长这样啊 绑约X年 不改约就自动续约 08/13 09:22
3F:→ KKyosuke: 自动更新续约没啥问题 不续约可以在合约期满前说不续 08/13 09:23
4F:→ KKyosuke: 合约本身没啥问题 保证人可以不签 但公司也可以不请 08/13 09:24
5F:→ CCWck: 契约内容能接受再签,不要想说签了再主张无效 08/13 09:45
6F:→ Hermess: 那个无上限意义不大。到时候出事了赔偿金额还是法院判 08/13 11:11
7F:→ KKyosuke: 意义很大 直接用契约条款抛弃756-2是有效的 08/13 11:20
8F:→ Hermess: 喔喔。谢谢提醒。我修正。 08/13 11:20
9F:推 JustSad: 若不懂,连带保证人=最衰小的替死鬼,出事先被找。 08/17 11:43
10F:→ JustSad: 一般保证人是找你找不到、或你已经被吃乾抹净,才找 08/17 11:45
11F:→ JustSad: 连带保证人是你出事,他们直接就能上门合法索讨索赔。 08/17 11:45
12F:→ JustSad: 如果你有疑虑,可以请街友吃一顿大餐,请他们签XD 08/17 11:47
13F:推 Lyndia0502: 通常遇到这种,最好换工作喽~ 08/28 14:30
14F:推 royman127: 台北捷运公司到职就有保证人要签呢 09/10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