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bay (未接来电)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关於夫妻分别财产制办理後的问题
时间Mon Jul 8 16:58:16 2019
近日因为一些私人因素跟太太今天去法院办理夫妻财产分别制
法院承办人员是跟我们说只需要其中一人的一份存款证明即可办理,因此到法院时只提供
我的一份银行存款证明作为办理依据,其他的财产清单皆未附上
小弟疑惑的点是这样子办理虽然省事,但从结婚之日起至办理夫妻分别财产制之间的这段
时间的财产应该还是未分清楚的状态,可能会产生争议,不知道有没有方法可以把这一部
份做简单的处理,避免日後有争端呢?
先谢谢大家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8.196.24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562576298.A.007.html
1F:推 KKyosuke: 不重要啊 07/08 18:21
2F:→ KKyosuke: 就以办理完那天为基准分双方的财产 07/08 18:21
3F:→ KKyosuke: 之前怎样不重要了 07/08 18:22
4F:推 BBSGOD: 结婚後到登记分别财产制这段期间,是法定财产制,如果改 07/08 20:29
5F:→ BBSGOD: 用分别财产制,就是民法1030条之1第一项的「法定财产制关 07/08 20:29
6F:→ BBSGOD: 系消灭时」,会有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产生。你们夫妻可以写 07/08 20:29
7F:→ BBSGOD: 一个契约,约定双方都放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这样也不 07/08 20:29
8F:→ BBSGOD: 用算谁的婚後财产比较高或低,也不用担心高的会被低的请求 07/08 20:29
9F:→ BBSGOD: 分配了。 07/08 20:29
10F:→ moonbay: 谢谢B大解惑 可否再请教订立这个契约时需要公证 还是双 07/08 20:51
11F:→ moonbay: 方订立即可呢? 07/08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