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4rup (Liyue)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长辈占住晚辈的房子不肯搬走
时间Mon May 20 15:13:17 2019
事实经过:
我有一对小堂弟,他们的父母(叔叔 & 婶婶)在921地震过世了,
所以我奶奶就变成他们的监护人(当时小堂弟们一个10岁、一个8岁)
之後,我奶奶在我家隔壁买了一栋透天的房子
(买房子前都是住我们家,而房子是买在小堂弟两人的名下)
因为我奶奶比较疼大儿子(奶奶有三个儿子,我爸是二儿子,叔叔是最小的儿子)
且我大伯当时的房子好像也因为921地震的关系,
房子有点破损(实际损坏状况我不是很清楚),
总之,我奶奶就邀请我大伯一家来一起住(大伯一家有7人)
三年前,我奶奶过世了,而我大伯还是继续住在这边
而现在因为小堂弟中有一位今年年底要结婚了,
房间数不够(原本是小堂弟们两人住同一间),
现在要结婚了,要一人一间房间,
小堂弟们想请大伯搬回他们原本的家,
但是大伯他们不愿意搬走,说可以再让出一间房间出来给小堂弟当新娘房,
可是小堂弟他们还是希望大伯他们一家可以搬走
怕娶了老婆,之後有了小孩,房间数更不够。
问题:
想请问如果要诉诸法律,可以去法院控告侵占房子吗?
或者有什麽方式可以强制驱离呢?
小堂弟也不想走到法院这一步,但是因为一年前说要结婚,已沟通多次,
有请跟大伯同辈的长辈出面劝说,(我爸、姑姑、姑丈)
但是大伯还是不愿意搬走,实在是没有其他方法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0.61.131.10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558336400.A.E8F.html
1F:→ taoist9999: 民法第470条第2项返还借用物请求权。 05/20 15:45
2F:→ taoist9999: 民法第767条第1项前段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05/20 15:46
3F:→ taoist9999: 我觉得是返还借用物请求权,比较合理一点。 05/20 15:47
4F:推 wenmilkyway: 非法律层面我猜因为房子是奶奶买的,如果不是因为当 05/20 15:47
5F:→ wenmilkyway: 初登记在堂弟名下,照理来说奶奶遗产大伯可以分一份 05/20 15:47
6F:→ wenmilkyway: ,等於房子1/3是他的,要赶他走可能要点诱因 05/20 15:47
7F:→ taoist9999: 借名登记 VS 赠与 05/20 15:48
8F:→ taoist9999: 要打这个的话,就吃饭睡觉等他告。 05/20 15:49
9F:→ taoist9999: 我是觉得如果奶奶没有明示的话,法院判定赠与的机率比 05/20 15:50
10F:→ taoist9999: 较大,毕竟这一定连赠与税都有申报。 05/20 15:50
11F:→ taoist9999: 不然小孩买房子的钱从哪里来? 05/20 15:51
12F:→ iscu: 奶奶还在的话会把大伯赶走吗? 05/20 15:56
13F:→ m4rup: 买房的钱是用小孩父母过世的保险费跟政府补助的钱付的 05/20 16:06
14F:→ m4rup: 奶奶的遗产在奶奶过世後都已经分好了 05/20 16:08
15F:→ yuusnow: 房子不但登记给堂弟们,买房钱也是堂弟们该拿的钱去买的 05/20 16:28
16F:→ yuusnow: 给大伯一家免费住十几年已经仁至义尽,他们不肯搬的话 05/20 16:29
17F:→ yuusnow: 最後也只能诉诸法律,否则你也看到了,大伯一家不肯走 05/20 16:29
18F:→ yuusnow: 打返还借用物吧,就算大伯家当时孩子小,921都过去快20年 05/20 16:31
19F:→ taoist9999: 这样子蛮难看…… 05/20 16:31
20F:→ yuusnow: 有孙子都不奇怪了,还占着别人家..... 05/20 16:31
21F:→ m4rup: 可是没有契约,返还借用物可以成立吗? 05/20 17:20
22F:→ taoist9999: 现况就是默示使用借贷不是吗? 05/20 18:43
23F:→ taoist9999: 使用借贷契约是不要式但要物契约。 05/20 18:51
24F:推 pinkbest: 大伯太糟糕了.真的只能走法律了.小堂弟加油. 05/29 16:47
25F:→ pinkbest: 大伯根本站不住脚,也没人"借"他住啊.不是吗? 05/29 16:49
26F:→ pinkbest: 大伯大概皮皮的,想说即使走法律,诉讼也会搞个好几年, 05/29 16:50
27F:→ pinkbest: 反正他悠哉过活着,就等判决必须搬,再搬罗. 05/29 16:51
28F:→ pinkbest: 该走法律就走法律,法官又不是第一次看到这种事. 05/29 16:53
29F:→ pinkbest: 小堂弟自己要坚强. 05/29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