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nnin (加油)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未补缴月费补缴差额
时间Thu Apr 18 12:03:13 2019
事实经过:
家姊好像有跟一间瑜珈教室签约,未依约缴纳会费1988。
今天挂号寄到家里被我妈看到,在这之前我们都不知道这件事情。
公文上写说约定每月15日缴纳的月费从今年3月15迄今未按时缴纳。
依照公文约定,会员未依约缴纳款项,经催告未缴清款项, 得视为会员逾提前终止契约。
若未於到函20内补缴月费3976元,迟仍未缴款,公司将依规定视为终止会籍,
依照终止会员契约规定,则不适用会员优惠价格,
应以单月使用费3900计算并乘以实际经过时间19月,补交差额4万多元。
问题:
1.是否缴交那3976就不用交差额?
2.瑜珈教室要求补交差额是否合法?
3.若提前解约(非以不缴款方式)是否需要补差额,还是乾脆等到期满?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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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indyevil: 这三个问题都要问令姊和对方是怎样签约的 版友没有通灵 04/18 12:49
2F:→ sindyevil: 业务喔~ 04/18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