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hbneil0527 (‵‧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网路纠纷请教
时间Tue Apr 16 11:13:23 2019
事实经过:
在mobile01的市集针对某一商品留言
(内容大概是比较优惠的价格建议)
结果该卖家用FB私讯我,以下为内容:
https://i.imgur.com/BzNXARu.jpg
另外,改卖家直接在卖场透露出我的真实姓名(应该是透过FB知道),毕竟买卖区是大家
都可以看到的地方
https://i.imgur.com/X9hQNJY.jpg
如图,在下方马赛克处为我个人姓名
问题:
私讯部分无法用公然侮辱,只能走民事:侵害人格权部分吗?
留言区是否涉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第二条定义:个人资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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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9.9.66.5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555384405.A.B5E.html
※ 编辑: ghbneil0527 (39.9.66.59), 04/16/2019 11:33:38
1F:→ a9301040: 你也很神奇,别人卖多少跟你什麽关系?你是商业竞争关系04/16 11:59
2F:→ a9301040: 吧04/16 11:59
3F:推 a9301040: 而且说哪家便宜有行销该商家的问题,你去小七柜台跟店 04/16 12:01
4F:→ a9301040: 长、顾客说,全家比较便宜。如果你本身是商业竞争者,你04/16 12:01
5F:→ a9301040: 的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04/16 12:01
谢谢回覆,买卖纯属自由市场,我只是把相对划算的价格提醒其他人。这情况在手机二手
版与Mobilecomm版应该算正常吧?
并没有你说的商业竞争或是行销商家的意图
※ 编辑: ghbneil0527 (39.9.66.59), 04/16/2019 12:27:06
6F:→ Hermess: 1、你认为你受委屈就提民事。2、除非全台湾没人跟你重名 04/16 13:00
7F:→ Hermess: 不过我觉得你的行为很像找碴 04/16 13:00
8F:→ rock0807: 看不出来哪里违法 04/16 13:07
9F:→ ericekin: 断人财路等於杀人父母 04/16 21:41
10F:推 dan512215: 洗s10出来高价卖 这种人当他刚好 04/26 02:23
11F:推 dan512215: 你也可以公开他公开的资讯呀 04/26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