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keoldboy ((假直男中))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存放商品之公司废止,应如何处理?
时间Wed Feb 27 10:02:54 2019
事实经过:
我在2011年分两次向某贵金属公司网路下单购买60枚银币,
并选择存放於该公司,并被告知之後可以使用该公司平台交易。
2014年我登入後无法查询,公司告知帐号需申请交易平台,才能查询。
我在邮件中向他确认我有存放60枚银币(3管)後,
邮寄身份证、申请平台书和存摺封面申请了交易平台帐户。
印象中我有购买邮寄到家的银币商品(但这次交易就没有书信联络)。
也有几笔买进或卖出,但这些都没有纪录可查,不太确定。
年底发现这家公司网站没有了。
刚刚查询发现公司状况写「废止 (107年09月17日 新北府经司字 第1078101733号)」
下方注明:
公司已废止 ,董事会已不存在 ,依公司法第83条规定,清算人之就任、解任等均应向法
院声报;依民法第42条第1项规定,清算中之公司,系属法院监督范畴。
问题:
1. 请问公司废止指的是...倒闭?
2. 这样的情况我的身份应该是...「消费者」?「顾客」?
3. 我若想要拿回存放在该公司的银币,因为无法查询,
我能依照有购买、订单可证明的,提报我存放60枚吗?
4. 这样的需求我应该到法院的哪里、如何办理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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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 你的身分是寄托人,银币财产所有权是你 02/27 11:47
2F:→ a9301040 : 公司董事是法定清算人,你找他们要,但他们应该盗卖 02/27 11:47
3F:→ a9301040 : 了,要不到则提出侵占告诉 02/27 11:48
4F:→ a9301040 : 但你必须提供不只是买卖证明而已,寄托(存在对方) 02/27 11:49
5F:→ a9301040 : 的证据也要有 02/27 11:49
6F:→ a9301040 : 清算很难分到钱,形式是你唯一一条路可以拿回钱 02/27 11:49
7F:→ a9301040 : 找找寄托的证明比较重要 02/27 11:50
8F:→ fakeoldboy : 他的订单上就有说明「寄存」 02/27 13:12
9F:→ fakeoldboy : 此外,因为我购买45枚,他有写信说要加购15枚 02/27 13:13
10F:→ fakeoldboy : 这样可以寄存三管 02/27 13:13
11F:→ fakeoldboy : 书信内的约定算是证明吗? 02/27 13:14
12F:→ a9301040 : 应该可以,查一下经济部登记的董事,提告 02/28 22:18
13F:→ a9301040 : 看值多少钱,找律师的成本效益如何等 02/28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