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vonne10126 (透)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继承] 抛弃继承资产一些问题
时间Sun Jan 27 23:52:09 2019
事实经过:
舅舅最近因病过世,死後没有留下动产
但名下留有一块土地
(畸零不毛之地,无法耕作,也无法做任何用途,但每年还需要缴税金)
现子女(三人)及兄弟姊妹(五人)尚在,无人想继承那块地
问题:想请问
1.按民法1138条及1174条规定,舅舅的子女抛弃继承後,
其兄弟姊妹才有继承权利,也才能行使抛弃继承
假使子女抛弃继承後,应以书面通知下一顺序继承人
请问,
可否所有有继承权利之人同时向法院提出申请抛弃继承呢?法条依据?
(如果要等前一位抛弃,下一位有继承权人再去办理,这样感觉旷日废时)
2.假设这块土地有继承权人都抛弃继承,那最後土地会变成怎样呢?收归国有?
麻烦版大们帮忙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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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 实务上,可以民法第1138条之法定继承人通通一齐办理 01/28 15:02
2F:→ taoist9999 : 抛弃继承。 01/28 15:02
3F:→ a9301040 : 可同时,不可先 01/28 19:26
4F:→ depravity : 可以一起 爬文应该不只一篇有教怎麽弄 01/29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