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uubi (きゅうび)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保险、银行业者电访录音之效力
时间Fri Nov 23 09:21:11 2018
当接到银行或保险业务的金融产品推销的电话时,
对方都会先说一句「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这通电话会全程录音。」
我觉得麻烦,都直接明白的回说「不,我不同意录音。」
根据经验大概有一半的业务员都会主动把电话挂掉。
可是还是还是有一半的业务员会不死心地说
「不用担心,录音只是为了保护您的权益」然後就继续讲下去。
我就只好插话回答说「我已经表明我不同意录音,所以无论等一下我
答应什麽事情录音都不能当作证据,你确定你还要讲下去吗?」
到这边基本上对方都会自己挂电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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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问的是,如果我在电访时有向上面那样明白的表达不同意录音的话。
就算我答应买什麽东西,也可以挂电话之後就翻脸不认帐吗?
还是说只要我口头答应了,就相等於契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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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 金管会似乎有规定 必须告知客户录音并取得同意 11/23 09:34
2F:→ iscu : 且须全程录音. 留存两年, 保户有争议时 11/23 09:34
3F:→ iscu : 可无条件调阅录音档不得拒绝...要手续费就是了 11/23 09:35
4F:→ a9301040 : 当然不行,在台湾其实你没办法拒绝录音,但你可以 11/23 11:57
5F:→ a9301040 : 拒绝通讯对话、拒绝交易 11/23 11:57
6F:→ justicesword: 我都直接挂电话 11/23 12:33
7F:→ Hermess : 民法. 第153条. 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 11/26 18:23
8F:→ Hermess : 为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成立。 11/26 18:23